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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交通部於2017年4月1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貨車座位數的限制。自2017年4月1日開始貨車座位數不再限定3人座以下,而是放寬至7人座以內。此法規鬆綁後,受惠的除了有未來引進國內的Pick-Up雙廂式貨卡車款外,目前國內現有約6,900輛貨卡車主,若想安裝後座座椅,也可以在驗車後合法上路。

新聞來自U-car

有鑑於政府政策鬆綁,身為老百姓的我們當然要好好的合乎法規一下

原先購買之卡旺雙廂貨車在驗車的時候都要拆除後座的三人座椅,然後要在車窗及玻璃還有前後座的中間加上固定式橫桿來區隔載貨空間與乘坐空間,平時上路也要膽顫心驚的怕被條杯杯或橘子攔查開罰單

也就是說,修法前的後座只是一個位於車室內的載貨空間

所以車身及行照當然也就是標示為3人座囉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修法後當然也要讓原本就應該有6人座的貨卡恢復成原有的功能啦

所以請先聯絡你當初購買車子的來源取得後座及安全帶的合格證明文件

也就是說你接下來核定的每一個座位上皆須要有安全帶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然後還要去找電腦割字或是用噴漆的方式將車門的3人改成6人(不能使用立可白)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接下來就是到監理站或是代檢廠辦理變更檢驗囉(確定外面的代檢廠可以驗,因為是監理站告訴我的)

將行照、保險卡(30日以上)、合格文件拿去辦理檢驗登記,(此次變更為免費)接著就是將愛車駛入驗車道囉~!!

檢驗過程中會全程錄影,所以如果有改裝什麼燈或是什麼不該有的東西還是胎紋不夠深的都請先想辦法處理一下,不然會變成還要複檢
後座中間座椅的安全帶記得要拉出來~才能明確的錄影到安全帶的部分,如果不急的車主可以於下此指定檢驗日期再一起辦理變更檢驗即可,就不用跑兩趟了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檢驗完成以後會取得汽車各項異動書,上面即有載明為核定6人座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接著再拿著行照、保險卡(30日以上)、合格文件、汽車各項異動書、辦理人身份證去櫃檯辦理更換行照

注意~如有欠稅欠罰單必須要結清才能換照

到櫃台以後會收取更換行照的費用200元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之後就能取得新的行照合法上路囉
Kia卡旺雙廂貨車合法6人座驗車變更流程

從此以後驗車再也不用拆後座啦~~!!!



更正~

代檢廠檢驗部分需要在車輛指定檢驗日之前後一個月才能驗車變更~

且無法更換行照~但會先行於電腦註記,雖然行照還沒去換~但是電腦已經有註記了

如果在路上被攔查,警察電腦一查就看的到已經變更成6人座了
2017-04-07 16:43 發佈
請問一下,原本三人座變六人座,保險部分是不是也要變更?
任你行 wrote:
交通部於2017年4...(恕刪)
這部份還沒去考慮
因為我的保險快到期了
想說續保時再調整乘客險的部份就好
畢竟公司牌貨車無法線上要保
也是要經過人工審核那段
了解了,也祝你用車愉快!
任你行 wrote:
這部份還沒去考慮因...(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
貨車車門上的限乘三人字樣,
是法規要求必有的項目的嗎?

不敗神話zero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貨...(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1項
第一項各款標識材質應為防水漆料或粘貼牢固之材料,其顏色應依規定或
為其標示處底色之明顯對比色,且應以正楷字體標明。字體尺度除另有規
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標示於車廂兩邊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二十五公分見方,小
型車每字至少十六公分見方;標示於兩邊車門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
每字至少八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五公分見方。
二、標示於車門或車廂兩邊之總聯結重量、總重量、載重之噸位、乘客人
、出廠年份、大客車分類及牌照號碼,大型車每字至少四公分見方
,小型車每字至少三公分見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3項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那個檢驗費用為免費, 是只有在監理所站做變更檢驗才能作得到, 不然一般民營代檢場是無法做到的.
民營代檢場只開放一般定期代檢業務, 非定檢日期內無法掛號收費, 車輛型式變更也是開變更單或是電腦註記, 行照還是要回到監理所站才能更換(除非是營業車輛)
這要快去辦

很多紅斑馬很白目 專門抓雙廂車

三天被開兩張超載

BIGHANCE wrote:
這要快去辦很多紅斑...(恕刪)


怎麼兩次被開的不一樣~

可能因為已經合法了~所以希望車主趕快去辦理

所以會有一波大執法

合法前就是常常這樣擔心害怕

所以修法後馬上去變更

第30條(違反汽車裝載之處罰)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任你行 wrote:
怎麼兩次被開的不一樣...(恕刪)


我們有四台卡旺 惡法修改以前大概一年被開個一到兩張 當作繳稅金

現在通過後 同一台車 竟然北上一張 南下一張

打去公路警察局問 他說之前有貨車後車斗載人 發生車禍 人被拋摔出車外

所以才抓貨車超載

可是我們這都雙廂的貨車 人員都在車廂內

真的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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