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KIA中,就事論事,這聲明(聽各位車主講是以前沒有後來有)我怎就直觀的想到,一定是有出現過問題,開了方便門,結果在那裡灰機油的問題(我猜的,不是指原PO車主)是不是這樣後來才多了這樣的聲明協議?而重點,不是不給換,而是多要求了一個彼此都保障的協議,好像也沒有不妥。不出保都沒事,一但要出保你還是得準備這些東西去跟原廠爭取,所以簽這個.我覺得好像也沒什麼損失啊
這車廠沒有錯,寫的很清明 也很明白!,到底是誰看不懂中文的啦!因為 上面寫的很清楚「若自備機油 已明顯打洞、標示不明、規格不符等情況」,才不負責保固。要備妥合格「購買」、「來源」、「檢驗」3項證明,以供後續保固判定!叫你要準備好 油品的 來源、檢驗、證明你的油是沒問題,只要你拿的出來,就可以保固!
以下個人看法:車子幾十上百萬在花了自備機油省小錢然後去煩惱保固問題這是自尋煩惱原場賺不到機油錢還要提供比外場舒適的環境及點心飲料萬一換的到自備油出問題還要跟客人上協調會上法院說穿了一直讓客人自備油增加的風險就會回饋到車價或是保養費反而乖乖接受原廠條件的車主成了這吸收風險的冤大頭以上個人看法抒發不必回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