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如果全部都是原廠,不管是不是韓國原廠設計,只要是台灣原廠做的,都須負責!!
很訝異的台灣大企業都做到主管級的不但危機處理差勁連基本的企業法律風險都不知道。
看到法條規定及精神,「無過失也僅是減輕賠償責任而已」
樓主應該找消保官會有滿意的結果
只是要花時間花精力不舒服而已
鋼筆文青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如果全部都是原廠,不管是不是韓國原廠設計,只要是台灣原廠做的,都須負責!!
很訝異的台灣大企業都做到主管級的不但危機處理差勁連基本的企業法律風險都不知道。
看到法條規定及精神,「無過失也僅是減輕賠償責任而已」
樓主應該找消保官會有滿意的結果
只是要花時間花精力不舒服而已
這棟樓酸我的人還不少........
我都不知道是不是反串了,哈哈!
我也只能笑笑.........
那天在原廠只是單純開下地下室就刮傷,之前我開了2000多公里也沒事,是正常人都會去質疑到底哪裡出了問題不是嗎?
雙起司 wrote:
誰開的有差嗎? 在KIA的場地正常行駕出問題, 不是場地就是車子的問題
但那天在原廠只是單純開下地下室就刮傷,之前我開了2000多公里也沒事,是正常人都會去質疑到底哪裡出了問題不是嗎?
這篇文資訊分享給大家,注意原廠裝的側踏有這狀況,而且車友有裝這個側踏A到的人數也不少。
再來,我當天是怠速帶煞車緩緩滑下去,但是地下室坡度那邊有一條不鏽鋼突起,我停在坡道前請業務上車,啟動只開了半公尺就中了,請不要質疑我飆車開進去原廠地下室,業務都在車上,他見證一切,他也不可置信為什麼會這樣,謝謝大家的指教。
再補充,車子才剛在原廠保養沒多久,胎壓什麼都是原廠檢查過才把車交給我的,車子也是正常載人,當天前座我跟業務,中間坐我老婆,第三排兩個小孩子,總共五個人,我有不正常去超載嗎?應該也沒有,請大家明鑑,謝謝。
vega0916 wrote:
曾經因為樓主的開箱文認真的想看看KIA這個牌子
但現在也因為樓主的這篇文決定不會碰KIA這個牌子
現在絕大部分都叫做服務業
這樣售服狀況我還真的不敢恭維
我還是繼續開著我個苦瓜
回廠保養繼續讓我的業務大哥叫帥哥就好
後勤服務跟一些細節上真的有待加強
業務請經理出來,經理好歹案耐我一下,你回我一下說我會跟總部爭取,或是說我了解,您先安心,之類的話語都可以
至少不要馬上出大絕招啦~~~


「反正是你自己開A到的」
買新車人誰不是保護的亂七八糟,深怕一點傷!
這整件事情讓我感受到原廠的態度,讓人心寒!
老實講,我根本不奢望原廠賠償,我也沒差那幾個錢,事發當下我只在乎我的車子不要受損,最好你們開新車都不會很愛惜,誰希望傷到?
但那天在原廠只是單純開下地下室就刮傷,之前我開了2000多公里也沒事,是正常人都會去質疑到底哪裡出了問題不是嗎?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