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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森納美不實公司。賣媒體試駕車未告知

幹嘛啊? 嗆完之後又改成"上面有回覆喔"
網路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支持森那美提告
Kepower
Kepower 樓主

可以看po的申訴內容喔 就知道有人帶風向文不對題

2022-06-16 17:38
buzzbee

這樣都能截到圖,只能加分伺候了!

2022-06-16 17:52
Kepower wrote:
2022/6/16 17...(恕刪)



韓國車5年後二手價格00xx不是沒原因...


我不是中国人

這車二手價很好,社團前2週一台二手釋出,炒的很熱鬧,回報給你

2022-06-16 19:16
webber0122

這台我知道是台南蝌蚪哥的,但他買的是全新車沒錯,而且交車當下也沒有問題,是之後使用才陸續產生原廠無法解決的狀況,最後才買回去,原廠這個處理方式我就能認同

2022-06-16 19:32


有申訴內容,但我比較想看你跟森那美實際和解簽名的內容?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brougham

申訴的內容看得好痛苦~非常口語化

2022-06-16 18:50
webber0122

他不會也不敢po和解內容出來的連同當初的簽訂的合約也是,要能拿出來早就拿出來了!現在看起來只是想把KIA森納美的名聲搞臭而已!說句公道話,這篇到最後弄臭的只是你車主而已!有眼睛跟腦袋都知道是什麼狀況,就你繼續秀下限而已。

2022-06-16 19:37
爬完13樓了

我也非常好奇到底當初購車時的折扣是多少?

跟其他一般購買新車的成交價落差多大?

相信在購買前就已經知道這部車里程數已經破千

在這樣的車況下還願意購買這部車想必折價應該不少

以這部車的狀況對於中古車商來說就是一部新古車或是試乘車來看待

中古車商也不會對每一個去估車的車主詢問這些里程的用途是什麼

畢竟二手車是一車一況

不過都已經跟原廠調解完了

不知道再po上這一篇文章的用意是因為事後覺得不滿意和解條件?
以下是我的解讀
車主方表示:
這台車當初我知道是里程超過1000KM的試乘車,我也知道有哪些缺失,但我不能接受原來這台MQ5是一台被媒體亂操一通的試乘車,森那美當初只有說是試乘車沒有說是媒體用車,是我事後查到的,森那美要出面負責

森那美表示:雙方於5/29已經簽訂合解書,一切都照合約進行

我看完開版貼的資料及回文後,還是不清楚開版想要森那美再做些什麼呢?
1.賠償?
2.原車購回?
3.換一台車給你?
4.主張5/26調解內容無效,應重新開庭調解?
可以請開版主選一個嗎??不然鄉民不知道要怎麼幫你?
我猜你會選4.
但內心其實是選3.
如果是消費爭議調解後,調解書的效力如下: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爭議事件經調解成立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作成調解書,其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如下的效力:

(一)該調解書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二)當事人雙方就該消費爭議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三)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如該消費爭議事件已繫屬於法院,訴訟終結。
(四)如該消費爭議事件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時,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樓主只貼了第一次調解的申訴內容(反應鈑件或零組件不良問題),







沒貼第二次申訴內容(是否有關於試乘車問題)?
卻在5/26調解時出現媒體試乘車問題在雙方調解內容中?並在當場已和解?
而在5/26調解會後,又在6/15發文時特別強調森那美根本不理會樓主提出的媒體試乘車這個問題給予正面答覆?
這難道不會誤導版上網友以為森那美是完全不理會樓主在擺爛?





發現一個很有趣的點,如果在調解過程中,就已經知道能源車或媒體試乘車這個問題時,
還有詢問消保官卻又無法查到相關資料,那為何最後是
調解成立呢??? 有什麼內情是我們不能知道的?還是不想說的呢?
而在111年5/10 樓主已查證這台車為媒體試乘車無誤,顯見在5/26調解會前就已經知道該車輛的臨時牌期間曾被媒體試駕過



這篇公司聲明文中提到的,在5/26調解過程中森那美已經有當場解釋回答車主質疑的媒體試乘的疑問後,車主也同意和解,這部份如果是屬實的,那不知道發文從頭到尾還想要求森那美出來回應樓主什麼東西??



東森新聞記者向原廠求證的聲明回覆,與網友代貼的相同,故可證明此文章由原廠聲明無誤

資料參考: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18/2275569.htm?from=fb_et_=IwAR03BeGe-3tWmGAabFxXdtTSJ5Guh5vuBPV8W-UMBnWdEYMXmN3laTGshIU&fs=e&s=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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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公然毁謗的解釋,也一併呈上,資料來源: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1460

1.若買方在網路論壇或其他之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商品,足以影響商品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起告訴,但必須注意刑事責任中,對方必須公開及以廣佈社會為要件。

2.除刑事責任外,當商譽受到侵害時,依法您亦可要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或「公開聲明更正」。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您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且商譽被侵害者,可請求回復商譽之適當處分。其中商譽的損害,與刑法之誹謗罪不同,不以大眾社會知悉為必要,只要使第三者知悉,就符合求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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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樓主可以用司法還給你一個公道.....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板凳+海尼根準備好了.

同社群網站發言,
證據充足,可以直接走司法(刑/民)途徑。

這些都是有利單方的風向文,
要不要把全部的文件攤出來?

肚子餓惹,會不會有祭品文?
簡單說拉,樓主不管是因為不想排隊等車,退而求其次買試乘車,或是預算考量,你自己買車就知道這台車有落地開過,領牌前還不一一仔細檢查。OK就算這些問題最後公司都有幫你解決,也不是你主要訴求,那你從頭到尾CARE說業務(森納美)只說是能源車,請問你有白紙黑字?

引原文:不誠實的公司。一開始說是展示車>又變能源車>又變法規車
最後被查到居然在領牌前給媒體試駕用!!沒有誠實告知消費者。


從頭到尾你都沒PO訂單相關資訊、對話紀錄,所以誰能證明公司一開始告訴你是能源車,還是根本你自己會錯意,開了1000多公里的能源車,你都沒有提出質疑,領牌了才發現是試乘車,也只能怪你事前功課準備不夠。
樓主我就問你訂單或試算單能不能白紙黑字傳上來,不要以偏概全,既然你提出質疑,就應該自己先拿出訂購內容當證據吧?
若買時已告知使用過一千公里
外觀傷痕也知悉
買家也同意
也給予折扣

誰開過這台車一千公里
也不會影響或是與上面的條件有衝突

反正若是故障也還有保固
可提供維修

媒體試車這點應該很難成立
不論是誰用過,已告知你有人使用過一千公里,且交車時,問題都點出來才接受交車,

若是有一天,車子賣了,沒有告知有媒體試過車,後面接手的買家,可反回來,要求樓主,未告知的損害嗎

使用過已當新古車賣,誰用過不是重點,交車時已驗收點交

coolnewbie wrote:
若買時已告知使用過一...(恕刪)



沒有錯!你的看法跟我一樣,就不知道車主到底在鬼打牆什麼,還一直在鑽牛角尖,自己都知道狀況還自己硬要買,到底是誰的問題已經很明顯了吧!連自己買已經開1000公里的中古車還可以扯成新車的腦殘,真的別丟人現眼了!5/26調解簽和解書,原廠已經告知狀況時你怎麼都沒說?!訂單上面到底註明什麼?!和解書呢?都不拿出來真的當大家都跟你一樣腦袋都放在家裡嗎?!這是我最後回覆了,已經懶得理車主,根本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YS1102

真好奇留一則有多少錢?我也想當工讀生

2022-06-17 10:11
webber0122

我本身也是KIA車主目前四年車九萬公里,看到這篇好奇點進來看,本來想幫忙車主解決問題,但後來發現根本是他自己的問題,又不敢提供證據讓大家來提供法務方面建議,總之~就是腦殘無藥醫!

2022-06-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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