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會全民買單的高公局.....是這樣嗎???

遠通電收求償eTag欠費郵資 高公局判賠5583萬

故事還沒有結束....仍可上訴.....
難道是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 戲演的真好~~~~~


又是一個 "全民買單"..............



遠通電收求償eTag欠費郵資 高公局判賠5583萬


交通部高公局委由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事宜,當時雙方約定,若用路人欠費,遠通電收應以掛號信通知補費並收50元手續費,不料2014年立法院決議應先寄平信通知欠費,且免收手續費,若用路人未在期限內補繳,才再寄掛號信催討並收手續費,事後遠通電不滿因此額外增加營運成本,向高工局提告求償2014年1月至次年8月支付平信郵資共5583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求償有理,今判高公局敗訴須如數賠償。仍可上訴。


遠通電收指出,公司與高公局簽訂合約不包含先寄平信通知欠費用路人此一項目,高公局在2014年依立法院決議,對於未裝eTag或已裝eTag但餘額不足者,要求遠通先寄平信通知欠費用路人,公司因此每月額外支出郵資近300萬,2014年1月至次年8月底,平信催費郵資共5583萬元,要求高公局支付。

高公司指出,平信催費郵資,原本高公局同意支付,但因後來立法院決議,此郵資不應由高公局付,高公局即應遵守,因此拒付,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合約並未約定遠通電收應付平信催費郵資,且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判高公局應支付平信催費郵資。(劉志原╱台北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 罩著的 遠通 還有如下問題:

期限內繳款九折 "全民買單" 卻刻意排除"預約用戶"。
立院決議月結制卻 故意 用 "半月結制"。
遠通服務據點嚴重不足。
手續費沒有法源依據卻讓廠商收取。
收費員問題尚未解決。
遠通沒有免付費電話 : 有關國道收費問題 請打 1968 國道免付費專線。
平信郵資還不知道是否是 "全民買單" 。 <-- 已經法院判賠 5583萬 仍可上訴。
國道呆帳越來越多(很多都是遠通不認為歸屬於遠通問題)。
都要推遠通大數據了...卻說個資法問題不願意 掛號郵寄通知時提供通行明細給 用路人。
收到掛號通知的用路人不知道有沒有作業處理費的發票。
遠通系統門架若有問題時.....無法正確扣款相關稽核機制缺乏。


謝謝
2016-01-21 15: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高公局
當然要付錢

因為~~~~~遠通才是~~真正的交通部的老闆
看新聞寫雙方約定遠通要寄掛號信
到2014年立法院才決議要先寄平信
而且高公局原本同意支付郵資
是因為立法院又決議高公局不用付郵資,才變成遠通要付這筆錢

顯然郵資要求的規定不在合約裡面
就像平常客戶下單之後追加規格
但是內容不在原本報價裡會另外要求費用
看起來法官也是基於合約才會決定要高公局付這筆錢
這樣判還算合理吧!
反正高公局想要爭取的話也可以再上訴
換新當家 希望能快點處理 別再繼續當沒事...
瘦的都是死老百姓的荷包
遠通違約罰款案件怎麼拖延還沒判啊?

司法不公!
先把遠通違約金吐出來再說

雖然我對遠東也不意外就是了
先把遠通違約金吐出來再說

雖然我對遠東也不意外就是了

array5438 wrote:
當時雙方約定


真好奇當初簽約的人是誰主導的?這麼不平等的條約也簽的下去?

國民黨政府悶不吭聲?

Stanley69118 wrote:
真好奇當初簽約的人是誰主導的?這麼不平等的條約也簽的下去?...(恕刪)


你說呢…


如果沒有法律效力的東西,不在合約裡不遵守很正常啊,不過當初的始作俑者現在也不會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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