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求償eTag欠費郵資 高公局判賠5583萬
故事還沒有結束....仍可上訴.....
難道是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 戲演的真好~~~~~
又是一個 "全民買單"..............
遠通電收求償eTag欠費郵資 高公局判賠5583萬
交通部高公局委由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事宜,當時雙方約定,若用路人欠費,遠通電收應以掛號信通知補費並收50元手續費,不料2014年立法院決議應先寄平信通知欠費,且免收手續費,若用路人未在期限內補繳,才再寄掛號信催討並收手續費,事後遠通電不滿因此額外增加營運成本,向高工局提告求償2014年1月至次年8月支付平信郵資共5583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求償有理,今判高公局敗訴須如數賠償。仍可上訴。
遠通電收指出,公司與高公局簽訂合約不包含先寄平信通知欠費用路人此一項目,高公局在2014年依立法院決議,對於未裝eTag或已裝eTag但餘額不足者,要求遠通先寄平信通知欠費用路人,公司因此每月額外支出郵資近300萬,2014年1月至次年8月底,平信催費郵資共5583萬元,要求高公局支付。
高公司指出,平信催費郵資,原本高公局同意支付,但因後來立法院決議,此郵資不應由高公局付,高公局即應遵守,因此拒付,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合約並未約定遠通電收應付平信催費郵資,且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判高公局應支付平信催費郵資。(劉志原╱台北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 罩著的 遠通 還有如下問題:
期限內繳款九折 "全民買單" 卻刻意排除"預約用戶"。
立院決議月結制卻 故意 用 "半月結制"。
遠通服務據點嚴重不足。
手續費沒有法源依據卻讓廠商收取。
收費員問題尚未解決。
遠通沒有免付費電話 : 有關國道收費問題 請打 1968 國道免付費專線。
平信郵資還不知道是否是 "全民買單" 。 <-- 已經法院判賠 5583萬 仍可上訴。
國道呆帳越來越多(很多都是遠通不認為歸屬於遠通問題)。
都要推遠通大數據了...卻說個資法問題不願意 掛號郵寄通知時提供通行明細給 用路人。
收到掛號通知的用路人不知道有沒有作業處理費的發票。
遠通系統門架若有問題時.....無法正確扣款相關稽核機制缺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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