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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負擔超商5元手續費。備份.... 說的不做算不算怠惰。

有關消基會針對國道計程收費使用心得調查之說明

公務員的公告...... 真的是要求要求就好.....不用實現喇~~~~


謝謝


有關消基會針對國道計程收費使用心得調查之說明


實施計程收費有助於提高車輛行駛速率

高速公路主線會產生壅塞原因多為車道縮減路段容量不足、交流道出口受地方號誌影響回堵、爬坡路段及交流道入口匯入車道過多因素所致。計次收費階段之收費站,並非國道之主要交通瓶頸,但在實施計程收費後,確實能提高過站之行駛速率,經分析周末、日北高約可節省5-10%行車時間。另從今(103)年春節連假觀察,因為有實施國3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通行費優惠措施,確實達到國1、國3之交通均衡,提升路網運輸效率。

提供多元化通行費試算管道,加強宣導避免民眾誤解

有關重複扣款部分,高公局為加強監督國道通行費多扣款(重複扣款),已成立「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從今(103)年1月30日開辦以來,民眾提供案件中,九成以上為用路人不熟悉計程收費及費率,僅10餘件多扣款案件,本局將加強宣導,並請用路人可多加利用網頁多了解計程收費。此外亦委由中華民國運輸學會成立「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經稽核結果,尚符合KPI。高公局將嚴格監督,確保不再發生多扣款案件。
有關加強宣導部分,高公局於計程收費實施前,即透過電視、廣播、資訊可變標誌、宣傳布條、主題網站等多種管道宣導計程計費方式及政策內容。為使用路人方便快速試算通行費,已提供通行費試算網站、App、通行費表及速算表等多元化試算方式。
高公局鼓勵用路人多多使用通行費試算網站或App試算通行費,簡單易懂,無須自行試算衍生錯誤。另有關國道計程收費方式,高公局將持續加強宣導平日採每日每車優惠20公里,並非每趟旅程有20公里,提升民眾對於收費政策知悉度。

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提供多樣餘額查詢服務

低餘額簡訊的通知每日發送量約22,000筆,占總eTag用戶數量約0.4%,而每日發送量約1成簡訊發送因手機門號錯誤、手機未開機或收訊不良而發送失敗,另統計2013年度遠通從未發送過低餘額簡訊通知的用戶(正常儲值使用),約占總用戶數60 %。
為提供用路人更良好的服務,高公局將持續責由遠通公司除免費主動提供貼心低餘額通知外,另提供App、網路、查餘額車道、客服中心等多樣化的查詢管道給予用路人使用,未來將再提供更多樣的服務通知,讓用路人通行放心、使用方便。

賡續提供用路人查詢交易明細及繳費免手續費便利管道

高公局強調國道通行明細內含用路人交通行蹤資料等個資訊息,為確保資料安全,倘用路人要查詢通行明細,需透過嚴謹之身分驗證,方可避免用路人的個人隱私遭侵害。
為讓用路人有便利之方式取得收費明細,高公局已責由遠通公司於103年2月14日起,全省共有77個服務據點可提供通行明細查詢及索取紙本資料。此外,自103年3月15日起,非eTag用路人可在遠通全省服務中心, 憑車主證件及行照雙證件,申請帳號密碼,以後即可上網自助查詢通行明細。另高公局亦責由遠通公司開發更方便且安全之身分認證方式,提供非eTag繳費用戶於網站進行身分認證無誤後,自行下載通行明細資料。
此外,基於立法院已決議用路人通行欠費,於通路繳費手續費(超商5元手續費)應由遠通公司負擔,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負擔超商5元手續費。至於用路人於超商繳納通行費,高公局已督責遠通公司103年3月中旬前完成系統程式修改,用路人須輸入正確車號、車主證號,才能繳費。
高公局感謝消基會、新聞媒體及用路人關心ETC相關議題,高公局將秉持確保用路人及政府最大權益之原則,依約、依法令規定研格監督遠通公司,提供用路人最佳服務,並達成政府推動符合世界潮流、節能減碳、公平付費之ETC計程收費目標。

聯絡單位:
業務組科長:荊心泉 電話:02-2909-6141#2471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5-01-07
2016-01-19 16:49 發佈
array5438 wrote:
有關消基會針對國道...(恕刪)

只是要求,如果遠通不做似乎也沒有條約可管
簡單來說有跟沒有一樣...
grakfes3419 wrote:
只是要求,如果遠通...(恕刪)


国道通行费属规费不适用消保法,也應有权利行使禁止滥用原则之适用。

grakfes3419 wrote:
只是要求,如果遠通不做似乎也沒有條約可管
簡單來說有跟沒有一樣...



所以公務員可以 說有跟沒有一樣嗎???

還可以白紙黑字寫出來??

這樣的公務員代表的是???????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所以公務員可以 說...(恕刪)


你一直有個錯誤觀念
就是什麼事情都是立法院決議最大,人民最大
如果是這樣,那我們還需要行政院嗎?

單就你指的手續費爭議來看,最後還是要回歸到合約來看
如果合約沒有或載明不清楚或兩造各持一詞,就是循司法途徑解決

立院決議不是皇帝的聖旨,好嗎?

我在講543 wrote:
你一直有個錯誤觀念
就是什麼事情都是立法院決議最大,人民最大
如果是這樣,那我們還需要行政院嗎?

單就你指的手續費爭議來看,最後還是要回歸到合約來看
如果合約沒有或載明不清楚或兩造各持一詞,就是循司法途徑解決

立院決議不是皇帝的聖旨,好嗎?


這是 高公局自己的公告.....

請自行看清楚.....高公局說要遠通吸收的...不是你我說了算

公務員 發的公告....要自己打自己臉...小弟看來.....就是這樣

謝謝
array5438 wrote:
這是 高公局自己的公告.....
請自行看清楚.....高公局說要遠通吸收的...不是你我說了算
公務員 發的公告....要自己打自己臉...小弟看來.....就是這樣
謝謝


因為公務員依法必須照立法院決議來做,所以才發出這種公告,反正錢先扣下來不給遠通,最後依法院判決行事即可!

如果法院或工程會判下來是遠通不用負擔手續費,高公局還要加計5%年息還給遠通,Woo~~被打臉的是立法院,不是公務員吧!!
在這個低利時代,真是不錯的投資啊!

array5438 wrote:
這是 高公局自己的...(恕刪)


「單就你指的手續費爭議來看,最後還是要回歸到合約來看
如果合約沒有或載明不清楚或兩造各持一詞,就是循司法途徑解決」


到底簽合約的當事人是誰? 怎會是第三者要被收手續費?而且是非法定義務!
合約應該沒註明且遠通是民營

多拖一天就多賺一天 打官司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呢?

立法院已決議? 等噓噓東被抓起來再說吧

grakfes3419 wrote:
只是要求,如果遠通不做似乎也沒有條約可管...(恕刪)

只要能讓你繳費,沒規定一定要提供超商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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