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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光! ETC遠通電收亂催繳,高公局在哪裡??????



以下為新聞內容
遠通電收亂催繳 判賠男子3千元定讞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使用遠通電通的eTag,行經樹林收費站,因餘額不足扣款失敗,張男在2月初繳清,遠通電收卻因內部作業疏失沒有入帳,2月27日再次催繳,國道公路警察在3月24日連開6張紅單,為此,張男主張浪費時間尋找繳費收據,還和家人大吵一架、名譽受損,要求遠通電收賠償30萬,內湖簡易庭判決日前遠通要賠償張男3,000元,遠通電收不服,提起上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判決定讞,認為遠通有疏失必須賠償。

判決指出,士林地院一審判決,遠通電收曾說道義上願意賠償3,000,但並不承認自己有錯

遠通認為,依照財政部繳費收據至少應保存5年,是張男自己疏失,才導致他自己損失。

但法院認為,張男在4月2日已經找到收據,顯示張男並沒有責任。法院更認為,保存收據是針對金融機構,並非針對一般人規範。

法官調查,遠通電收應該從內部調查張男是否有繳費,將全案交給高公局國道警察開罰,導致他人對張男的誠實、信用產生質疑,足以使張男的評價受到貶損。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遠通賠償3,000元適當,因此駁回遠通上訴,全案定讞。(中時即時)



請問.....遠通會不會再提起訴訟???
請問.....高公局在此扮演何種角色?????
請問.....ETC的監督委員會對此有沒有任何表態?????

因為以新聞內容來說...

遠通電收卻因內部作業疏失沒有入帳
國道公路警察在3月24日連開6張紅單 <-- 沒看錯喔....6張罰單........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遠通電收曾說道義上願意賠償3,000,但並不承認自己有錯
遠通認為,依照財政部繳費收據至少應保存5年,是張男自己疏失,才導致他自己損失。
一切都不會是遠通的錯......有錯一定是用路人沒有自行核對的問題...


真的....請各位用路人.....保重
沒事多看看自己的通行記錄是否有問題
蝦密....遠通催繳時也不會提供通行明細給用路人核對查詢喔...................

謝謝
2015-09-08 11:03 發佈
這是民事糾紛,高公局要出面....

請問,高公局應該養多少公務人員?

ETC不是BOT嗎?
還是裸奔問題最少
每個月去超商繳一次費即可
我都用信用卡刷
三天內都還可以打九折,夠付刷卡手續費

且金流都有記錄可查,不用揮半天
虎克貓 wrote:
這是民事糾紛,高公局要出面....

請問,高公局應該養多少公務人員?

ETC不是BOT嗎?茶


1. 高公局兼負督導與監督的義務......
2. 新聞內容中確實有說是遠通未入帳.... 請問...高公局為何不能查出????這種疏失
3. 罰單開了六張....六張罰單中有沒有人再次核對過遠通系統????
4. 遠通不能開罰單...只有公務單位可以........以後常常這樣養開罰單的警察?就不是公務員????

重點就在 ETC 是 BOT.....誰能監督管理??????
誰又該監督管理????

人家明明繳錢了...遠通未入帳...這樣是否為重大金流疏失....
如何保障這是個案????????

謝謝

array5438 wrote:
1. 高公局兼負督導與監督的義務......
2. 新聞內容中確實有說是遠通未入帳.... 請問...高公局為何不能查出????這種疏失
3. 罰單開了六張....六張罰單中有沒有人再次核對過遠通系統????
4. 遠通不能開罰單...只有公務單位可以........以後常常這樣養開罰單的警察?就不是公務員????

重點就在 ETC 是 BOT.....誰能監督管理??????
誰又該監督管理????

人家明明繳錢了...遠通未入帳...這樣是否為重大金流疏失....
如何保障這是個案????????

謝謝
(恕刪)


難道馬英九和大巨蛋不用負責嗎

法院不是判賠3000了嗎

至於30萬....請參考 其它的法律案件
名譽受損 案件
那個不是賠幾千元
最多上萬元.......還是說 他是郭董


我可說 當事人
獅子大張口 ..亂開價嗎
array5438 wrote:
以下為新聞內容遠通...(恕刪)

高公局地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light74 wrote:
我都用信用卡刷三天...(恕刪)


+1

我不是個經常上高速公路的用路人~ 所以至今未裝~ 一直都是用信用卡繳費~
到目前的感想是.. 不用擔心沒餘額~ 遠通會主動通知~ 還會幫你做好紀錄~
銀行那邊也有帳單紀錄可以對帳~
mbljeff wrote: 高公局地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恕刪)

這是遠東企業,不是高公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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