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新聞內容
遠通電收亂催繳 判賠男子3千元定讞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使用遠通電通的eTag,行經樹林收費站,因餘額不足扣款失敗,張男在2月初繳清,遠通電收卻因內部作業疏失沒有入帳,2月27日再次催繳,國道公路警察在3月24日連開6張紅單,為此,張男主張浪費時間尋找繳費收據,還和家人大吵一架、名譽受損,要求遠通電收賠償30萬,內湖簡易庭判決日前遠通要賠償張男3,000元,遠通電收不服,提起上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判決定讞,認為遠通有疏失必須賠償。
判決指出,士林地院一審判決,遠通電收曾說道義上願意賠償3,000,但並不承認自己有錯,
遠通認為,依照財政部繳費收據至少應保存5年,是張男自己疏失,才導致他自己損失。
但法院認為,張男在4月2日已經找到收據,顯示張男並沒有責任。法院更認為,保存收據是針對金融機構,並非針對一般人規範。
法官調查,遠通電收應該從內部調查張男是否有繳費,將全案交給高公局國道警察開罰,導致他人對張男的誠實、信用產生質疑,足以使張男的評價受到貶損。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遠通賠償3,000元適當,因此駁回遠通上訴,全案定讞。(中時即時)
請問.....遠通會不會再提起訴訟???
請問.....高公局在此扮演何種角色?????
請問.....ETC的監督委員會對此有沒有任何表態?????
因為以新聞內容來說...
遠通電收卻因內部作業疏失沒有入帳
國道公路警察在3月24日連開6張紅單 <-- 沒看錯喔....6張罰單........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遠通電收曾說道義上願意賠償3,000,但並不承認自己有錯
遠通認為,依照財政部繳費收據至少應保存5年,是張男自己疏失,才導致他自己損失。
一切都不會是遠通的錯......有錯一定是用路人沒有自行核對的問題...
真的....請各位用路人.....保重
沒事多看看自己的通行記錄是否有問題
蝦密....遠通催繳時也不會提供通行明細給用路人核對查詢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