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時間越長就必須付出更多成本,以小型車為例高速公路速限到110公里,若以最高速限1小時可跑110公里,達到高速公路最高速限使用標準應打折,這樣是否會減少占用高速公路時間,反之你要開90公里就必須付出更多費用,每站ETC都可計算出時間,這樣對於高速公路會不會比較不會塞,因為低於速限車太多了,警察取締困難,反之超速都有測速槍伺候,這樣來說是不公平對待!
至於塞車是否會不會發生,暫不思考,條件於平日上班時間為例,利用高速公路通勤大有人在,且要取消最低速限到60公里,應提升到最低100公里,畢竟現在是2015年了,正好可以淘汰一些不良車商製造出來的車子!
總之使用高速公路的時間越短應打折,而那些慢慢開散步的就應該加倍付費!!
可以遏止一些龜車!
這世界上沒有一件事可以先不考慮XX狀況,然後假設還可以成立的。
我倒是覺得應該是平均時速越慢,應該有折扣才對,例如如果平均時速只有55,那就應該半價。
順不順這問題應該由收錢的人去煩惱,高公局收不到年度預估的錢->官員被交通部長罵->交通部長被立委罵->預算被刪->交通部沒錢->想辦法改善車速,這才是良性的循環。
lee6759 wrote:
不要忘了當初etc是要蓋在交流道的,是誰把他弄到高速公路上的?
etc蓋在交流道就沒有你說的問題存在囉!
不好意思打個岔
如果ETC蓋在交流道上
萬一在入口沒感應到,出口才感應到
是不是這次就免費通行?
標準交流道至少有四個匝道方向
北上的雙向(2個),南下的雙向(2個)
一個交流道至少做四個門架才能感應
假設高速公路有200個門架
那ETC要做200*4=800個門架
還要吸收萬一入口沒有感應到的免費通行風險
設在二個交流道中間主線的ETC
200個交流道只要設200-1=199個門架
任何一個沒感應到,只少收一段(低於10公里)通行費
比較建設費用與漏收費用風險後
如果你是噓噓東的話,你會選哪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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