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局說不給明細合法~ 大家怎麼看?

原文網址: http://etc.freeway.gov.tw/QADetail.aspx?QID=134

節錄如下:
一、 有關國道通行費追繳,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繳。...

二、 又前揭第14條第2項所列舉者,係例示性規定,並非以全部列出為必要,僅以足供辨識收費之特定車輛及所有人為已足。

...




原來法律只是「例示性」規定,我們不用遵守?
以上純笑話不準正常
2014-10-09 15: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高工局
這只是一種說詞,高工局不是主管機關,行政解釋權限是交通部,當然個案上法院以司法解釋為準,法官不見得接受主管機關交通部的行政解釋,不服司法解釋還有個大法官解釋可以處理的。

對高工局曲解法令的說辭沒啥好奇怪的,高工局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說辭也非常特別。
jhu88 wrote:
這只是一種說詞,高工局不是主管機關,行政解釋權限是交通部,當然個案上法院以司法解釋為準,法官不見得接受主管機關交通部的行政解釋,不服司法解釋還有個大法官解釋可以處理的。

對高工局曲解法令的說辭沒啥好奇怪的,高工局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說辭也非常特別。 (恕刪)

二樓的~~你錯了
高工局、交通部~~~~都是遠通電收的下屬單位
要看--遠通電收--怎麼說
一切的一切~~~都是--遠通電收--說的算

pizza16868 wrote:
二樓的~~你錯了高工...(恕刪)


又沒叫你回我文.....嘿.......指謫別人錯了,一點禮貌都沒有.......
hsinchuman wrote:
原文網址: http...(恕刪)



遠通 附屬 交通部 公公局 肯定是違法 未提供 通行明細與照片..這是無庸置疑的
因為法律就已經 規定 " 應 " 提供

若是可以自我 解釋 法律... 那 "應" 注意 而 未注意 的無敵 交通法規責任 ... 誰還要被說責任比例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這條

四、 國道通行費現行寄發書面補繳通知,為讓用路人負擔較低作業費用,故比照水、電、瓦斯等公共費用帳單模式採按日歸戶為1筆通行費計算收費,並記載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日期等可資辨明之資料,若用路人有自助取得相關明細需要,則須向遠通公司查詢(如網頁、臨櫃等),此部分作業符合現行法令規定。

請問公公局 比照水、電、瓦斯等公共費用帳單模式

人家是月結 ... 公公局 是眼睛 被 螺肉 糊到 還是 裝 智能問題障礙 故意玩弄 用路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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