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還有其他車是非etag儲值戶,兩台偏偏都是高速公路的高度使用者,一個月前發現,"雙掛號"頻繁的來,
但因為繳完費的帳單收據都已送回公司(記憶中只要收到帳單都有去小7繳阿),無從核對,順理成章又多"雙掛號"這筆新帳單要繳了(連同就帳金額都在內),到昨天我媽說她看不下去了,一早就電遠通跟他們對帳,一位男工讀生報了兩台車共十二筆未繳帳給她(她還聲明還沒出帳單的不要報給她),然後她再跑去遠傳跑繳費單,發現,跟對方報的有誤差,再電遠通,這次改口再查察看要她留電話,當然是沒有回電。
到晚餐前她去遠傳先繳了四筆共495元,回家後她想想不放心再跟遠通對帳,得到的回答是~你今天根本沒有去繳錢,我這裡完全沒有你的入帳記錄。
最後她再跑遠傳電話裡遠通和遠傳兩方對質,當然是遠傳有入帳,遠通自己沒有入帳記錄,還要遠傳再傳真我的收據給他們,(還問過遠通,一般入帳要多少時間?遠通回答,很快阿幾十分鐘而已我們就能看到帳),這時的回答改成~~原因我們還要再查查~~。
堅持不用遠通的系統
從這家企業的老闆做生意都不老實 非常反感
連同樣東西在 不愛買 賣的 都要比 大大大和家家福`還要貴上數元
我仍然堅持騎機車或開車從楊梅去平鎮大大大或中壢家家福
以上純屬對遠通集團的反感 舒發 ~~~離題了
就我而言
我去ok (用它遠通免手續費 )繳都留收據
只要遠通敢給我搞錯
我不會費心跟遠通在灰這些東西
我把收據弄給`高工局
要高工局給我交代跟解決
然後在回覆我是否已處理完畢
問我why對遠通如此反對 反感
就國家的道路都幾10年人工收費了
why 要給民間企業收 有鬼嗎
還造成一些人失業
真爛
不舒服
以上這篇迴應 應該很快就會被管理員砍掉
逍遙居 wrote:
我們家還有其他車是非...(恕刪)
逍遙居 wrote:
我們家還有其他車是非...(恕刪)
請準備好相關的單據 與 對話錄音...
最好是書面證明...這樣最準..連同列印的費用都給出明細.
先上去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 提出申請.... 辦理至103年12月31日止。
http://etc.freeway.gov.tw/ProblemReport.aspx
捌、 提報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獎勵金
(四)不論是否應歸責於遠通,只要在用路人申訴前已處理並調整完成,都不給予獎勵。
所以先申訴就對了... 千萬不要自行找遠通喪失機會.....
若 經過查核確實 為帳務疏失... 應該會有 500 元獎金 加上 加倍奉還
然後 找 蘋果 報出來吧....
聽說 直接找遠通處理...遠通會送鑰匙圈 來 搓頭.....以上純屬虛構.....若有巧合..純屬意外
聽說 後面都會因為 電腦連線問題... 直接 退堂...... 萎污 .....
PS. 這樣就 喪失了 500 元獎金 加上 加倍奉還的機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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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高公局 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
繳費給國家還要幫國家監督... 督導單位真是不知道在做啥...
http://etc.freeway.gov.tw/publish.aspx?NID=1941&P=5025
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
壹、 計畫目的:國道實施ETC計程收費,除營運公司應建立完整檢核機制,及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契約規定辦理稽核外,為加強稽查國道ETC計程電子收費之通行費向民眾多扣款情形,特訂定本計畫,透過全民提供資訊之外部監督機制,以確保用路人權益不受損失,特定本計畫。
貳、 鼓勵措施:本局鼓勵民眾利用網頁或其他管道查詢使用高速公路通行費,查詢通行費繳付情形,如發現異常,可依據本計畫提供相關資訊;經查證如有事實足以證明,電子收費系統發生多扣款通行費(即指超收通行費)事件,且民眾確有多支出通行費損失之情事,並可歸責於電子收費營運單位所致者,除多扣款部分加倍奉還外,並給予獎勵金。
參、 計畫實施期間:自今(103)年5月3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
肆、 通行費發生期間:民眾自今(103)年5月11日起至12月11日止通行國道期間,其通行費如確有多扣款(於通行後3日確定實際已扣款者)之情事,均可在通行國道20日內提報。
伍、 提報對象:以車輛所有人名義向本局提報。
陸、 應檢附具體證據資料:足以顯示誤扣帳事實、時間、地點、損失金額等之繳費證明或其他實際扣帳明細資料,均不可缺漏。
柒、 提報方式: 車輛所有人(或指定代理人)透過本局「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提報區」線上提報方式辦理為原則,提報並應檢附具體證據資料(足以顯示誤扣帳事實、時間、地點、損失金額等之繳費證明或其他實際扣帳明細資料),其他如有特殊情形得以書面陳述方式向本局申請辦理。
捌、 提報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獎勵金
一、 未敘述通行費多支出金額之事實或未檢附第陸條具體證據資料者。
二、 提報人未具名、未以真實姓名、通行車號、聯絡電話提出舉報,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
三、 電子收費帳務系統多扣款之錯帳,如經本局查證確屬非可歸責營運單位所致者,例如:
(一) 車牌偽冒、汙損、折曲、遮蔽以致誤判車號者。
(二) 因車輛過戶未告知遠通,或監理機關傳送資料延遲、提供資料有誤所致錯帳者。
(三) 屬遠通公司網站所列舉已處理完成或已公告誤扣通行費事件已專案處理補償中之案件者。
(四)不論是否應歸責於遠通,只要在用路人申訴前已處理並調整完成,都不給予獎勵。
玖、 民眾提報案件經查證誤扣通行費事件,可歸責於電子收費營運單位所致者,電子收費營運單位除應加倍奉還該誤收通行費外,另給予獎勵金。
拾、 每一提報案件獎勵金為新台幣五百元,並以發放一次為限。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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