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通保法 犯嫌的保護傘
data source:作者: 馬瑞君、梁貽婷╱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8月27日 上午5:50
如果能夠即時監控,犯下施家金撕票案的司機謝源信,還能夠順利逃亡嗎?專案小組還原案情,從家屬報案到謝嫌潛逃出境至少有7小時空檔,若能善用監視設備、手機通聯即時掌控行蹤,還有機會及時將他攔下。但ETC上路後,國道儼如歹徒的「逃脫捷徑」。
調ETC影像 犯個資法
檢警介入偵辦後,最有可能追上謝嫌的時間點,就是謝嫌18日下午2時到玉山銀行永康分行取贖前,因專案小組已成立2小時,按以往的辦案程序,應有把握鎖定謝嫌。但ETC取代了國道收費站監視器,讓他肆無忌憚一路南下,通關小港機場、左營高鐵站、桃園機場監視系統。
檢警一籌莫展,以緊急案件向遠通調閱影像,因《個資法》踢鐵板,原本需要3天才能調到資料,專案小組用盡辦法才縮短半天,但一切都太遲了。
唉...想想當初立法的原因跟初衷....台灣真的有越來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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