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測是因為中間進了休息站,所以重新計算,但休息站不能離開高速公路不應該被視為是再次使用吧?
遠通這樣用騙的也太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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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內容
本人車輛於7月4日白天通勤,晚上再由台北開夜車回高雄,在系統上卻分計兩次,且無長途里程優惠。煩請詳查
帳單編號 0250121195B 交易日期 2014/07/04 通行費 230
帳單編號 0250121852B 交易日期 2014/07/05 通行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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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行駛路段:
路段1: 從新店(中興路) 到 南深路出口匝道 。
路段2: 從南港(連接環東大道) 到 木柵(連接國3甲) 。
路段3: 從木柵(連接國3) 到 萬芳(動物園、信義快) 。
路段4: 從萬芳(動物園、信義快) 到 木柵(連接國3) 。
路段5: 從木柵(連接國3甲) 到 新店(中興路) 。
路段6: 從安坑(中央、安康路) 到 燕巢系統(連接國10) 。
路段7: 從燕巢系統 到 仁武(水管路) 。
總計費里程: 377.3公里
依通行費試算應為
通行費 $450.5
減:長途折扣 -$52.6
減:優惠里程 -$24.0
合計(四捨五入後) $374
遠通實際上超收 23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