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我中獎了…超過期限要繳雙掛號的處理費用。

通行日期:5月31日
通行費用:2元
今天要補繳,經ibon查詢後衍生50元雙掛號費用,所以總金額是52元。
目前等待雙掛號通知信,才打算去補繳52元。

狀況描述:
5月31日(星期六)至6月2日(一)三天端午連假,
高公局措施是連續假期,通行沒有20公里免費里程,走多少就需要付多少。
當天去回皆經過一支收費桿,所以產生費用2元。

抱怨一:5月16至5月31日通行,最晚需於6月30日前繳費。
這是遠通訂的遊戲規則,
如果我是在6月1日才經過收費站,
那我的繳費日期馬上就展延至7月15日,
為什麼同樣是經過收費站,有人的繳費期限是45天,
而我就那麼剛好是最短的期限30天。
請問在台灣還有那一種收費機制是這樣設計的,
每個人的繳費期限不一樣?有30天的繳費期跟45天繳費期的差異。

抱怨二:應該於6/12至6/30期間以平信通知催繳的信件我沒收到。
剛剛致電遠通,請他們提供平信郵寄證明給我,
證明遠通是有寄平信來,而是我自己沒收到信。

抱怨三:連續假期,即片面取消20公里免費里程,改採統一費率。
更改遊戲規則,影響到行駛不滿20公里,且未辦理ETC的使用者最劇,
往後更改遊戲規則,是不是直接簡訊通知所有未辦理ETC的車主,
提醒我們這段時間通行是有可能產生費用的。
而不是傻傻的還以為每天都有20公里免費里程。

抱怨四:雙掛號的繳費期間是7月1日至7月15日,共15天。
我今天7/3 23:00上網查詢發現有一筆款項52元需要繳,
但在今天卻沒收到雙掛號通知信,如果我現在就上網繳費,
他們卻還沒寄出,我為什麼要付這一筆50元處理費用呢?
上網查系統已經帶出在7月1日產生一筆掛號作業處理費,
如果帳單不是在7月1日作業寄出,這樣是不是應該會有法律責任的產生呢?

抱怨五:因為2元的通行費產生50元的掛號處理費,這成本真是高的嚇人,
我自己有錯,錯過了遊戲規則的時間才發現有費用產生要繳費,
反正只要遠通證明他們在6/12至6/30有寄平信通知,
並且雙掛號的催繳信是在7月1日處理寄出,
我就要乖乖的去繳費了。

以上全部都是抱怨文,如果不認同我這些抱怨的人請不用回文了,
我只是想發表這過程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為什麼我每個月都不會漏中華電信的繳費通知,
就這麼剛好會漏接遠通的「平信通知繳費」單。


我中獎了…超過期限要繳雙掛號的處理費用。
我中獎了…超過期限要繳雙掛號的處理費用。
2014-07-04 1: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處理費用

ssyun wrote:
通行日期:5月31日...(恕刪)


閣下的怨念超深的!!!!!

我來回答看看,試著來分析有無不合理之處,但不專業的地方再請網友補充~~

1.信用卡的繳費期限就很類似,固定每月的某一天,但你的消費在結帳日初期跟末期就可能差到一個月
只是通行費的話每個人繳費期限是一樣的,在一樣的半月區間後續期限都是相同的,反倒是停車費會隨著不同人的不同停車日期往後順延

2.平信部分之前似乎版上有一番討論,最後好像是高公局回覆說平信只是提醒性質,希望用路人能多加留意

3.費率更改是政府才能作的決定,怪到遠通就有點遠了,而且連假無20公里免費也實施數次了,每次新聞或高公局網站都有公告,提醒一下,下次應該會是中秋節,甚至新聞說費率會更複雜!!
另外,如果非ETC的都能傳簡訊給你,那就糟糕了,因為遠通怎可能會有非ETC用戶的手機號碼

4.這似乎很多收錢的機關或業者都是這樣處理的,畢竟在逾期的00:00當下就算逾期,後端系統已經在自動執行,可以參考一下路邊停車的方式會發現是一樣的,而這費用主要是在支付雙掛號的郵簡費用

5.同上,我記得規費是有一套法令(或命令?)來要求執行催繳行為,路邊停車、小額稅單,然後因為是規費催繳所以被要求依定要雙掛號存查,才會那麼貴

另外,因為中華電信的帳單地址是你辦理時寫的,而遠通並沒有你的資料,有可能寄到車籍地址還啥地所以才沒收到

不是你沒收到信,而是信不知寄到哪去了,我6月下半月的平信通知也沒收到,我已收到過5封以上而且地址沒變,而這信就這樣憑空消失了,還好我習慣15&30日前會去查一下繳費金額,免得沒收到信又忘記繳

ssyun wrote:
通行日期:5月31日...(恕刪)

您應該是沒貼貼紙吧
我碰到這種情況一樣到便利商店列印帳單
不用50手續費
怎麼那麼不小心,多付了一個雞排的錢,現在我都去遠傳門市邊吹冷氣邊繳錢,而且他們的態度都超好的,不知為何...

beviswu wrote:
不貼eTag好處多多...(恕刪)


這裡面就至少有兩項現在跳票的

malinger0316 wrote:
這裡面就至少有兩項現...(恕刪)



跳票?????????????無言 跳票 最大的是??
我有寄信至高公局局長信箱,詢問我的疑慮,
至於高公局回覆後,我的後續方式就是待收到雙掛號信件後,
就立即去繳納,因為再不繳就變352元囉!
以下回覆供大家參考:

主旨:台端反映ETC通行費催繳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台端103年7月4日陳述。

二、依規費法第8條及第14條規定,公路通行費屬於使用規費,並於使用時徵收。是以,通行費其繳納義務係於「使用當下」立即產生,而非通知繳費時,故無論嗣後之平信或簡訊通知,僅具提醒性質,並不會影響繳納義務之存否;其後續之行政處分程序 (掛號通知、罰鍰)依然可以依法進行,不受影響。

三、電子收費若要比照人工收費,能於使用高速公路時徵收,最便利之方式,應採預付方式規劃,即在汽車行經收費站時,能利用電子收費系統技術,自動於車上設備單元(eTag)帳戶完成扣款繳費。是以,汽車申裝eTag,目的在落實智慧化交通管理與環保,依國外經驗,提高申裝率及通行費預儲,可有效達到智慧化管理、降低呆帳、減少書面通知及對用路人干擾,故政府鼓勵用路人申裝eTag並預儲繳費,合先敘明。

四、 關於ETC通行費催繳,略述如次:
(一) 計程收費之追繳作業,和計次收費階段最大的不同是多了一個平信通知的程序,而自動繳費期仍然是維持12-27天,若用路人仍未繳費,接下來會收到平信的通知(繳費期約2星期),最後是雙掛號的通知(補繳期亦約有2星期);相較同屬使用規費之路邊停車費繳費期,以較長之新北市為例,其自動繳費期15天,平信通知單7天,雙掛號通知單17天,合計39天較ETC繳費期有45至60天短,相關資訊(含各期繳費管道)說明可上遠通及本局網頁瀏覽。
(二) 書面催繳通知加收作業費,係依公路徵收管理辦法第14及15條規定收取。目前ETC平信暫不收作業費,而雙掛號作業費為50元,又雙掛號作業費於逾平信期限即予加收,如同公有停車費於逾各補繳期,即加收工本費(ETC稱作業費)一樣;惟ETC相較停車費,以雙北市為例,其平信催繳加收15元工本費,而雙掛號為50元,ETC並無較高。
(三) ETC催繳通知寄送地址為監理資料登記之通訊地址或車(戶)籍地址,即有通訊地址以該址優先寄送,無通訊地址則以車(戶)籍地址寄送,是以台端若未收到繳費通知,還請確認監理登記地址是否為台端可收到之地址,另可向遠通確認雙掛號送達情形。
(四) 簡訊提醒服務,目前主要提供eTag用戶作為低於額及欠費之提醒,對於非eTag用戶並無提供,此乃基於ETC政策之推動,從國內外經驗,對其優惠及提供相關服務為有效配套措施。至於有關費率之變動提醒,因需公告周知,目前係採發布新聞稿、官網公布及上傳國道電子字幕(CMS)等提醒,不以簡訊個別通知。



malinger0316 wrote:
這裡面就至少有兩項現在跳票的


是嗎???...哪二項???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