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http://www.freeway.gov.tw/PDA/Publish.aspx?cnid=193&p=5065
高公局表示:
今(103)年1月上半月之國道通行費平信繳費通知,已於2月10日寄發,繳費期限至2月22日,
未繳費之用路人,請儘速繳交。
若未繳通行費,高公局將於2月26日寄發雙掛號繳費通知,繳費期限至3月10日止;
另1月下半月之平信繳費通知,亦按原訂期程於2月18日寄發,補繳期限至3月2日止。
繳費通知單將郵寄至各車主於監理資料庫登記之通訊地址或車籍地址。
未貼eTag的我也如期收到兩封繳費通知
興致沖沖想在1月上半月繳費期限內至超商行使刁民的權利
正要列印帳單卻發現多了一筆莫名的繳費期限2/27 ???? WTF~

先把2/22的繳完才是重點,回家再確認有無問題


檢查高公局寄來的平信沒有問題
在上遠通網頁對照一下.....這又是啥小朋友!!

有其他大大跟小弟一樣狀況的嗎
高公局規定的上下月2張繳費通知居然跟遠通的3張相左
或請擁護者給個明確答案(別來嘴砲叫我貼eTag啥廢話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