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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如下: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車雖然我的,也是我在開的,但當初因為保費買我媽的名字........
要繼續!?

他意思是不繳就等罰就是了!

update(2014-02-23 21:35):
感謝大家的回覆(包含私訊的)!
昨天(22日)24點已經過了,我沒繳清通知書的費用,
我決定等掛號來,也決定做好後續的應對!

在此先說明,不是區區幾塊錢的問題,
或許有人會覺得為何不繳(我目的並不是為了不繳),
我不認為目前(繳款通知書)這樣的做法是很完善的,
如果他今天寄了一張幾仟幾萬的,我不知道要不要繳?

不說時間,我寄存證的費用拿來繳都足夠太多了!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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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2014-03-14):
首先要先哄騙你去裝eTag,還說要幫出50塊的掛號處理費!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再來我完全不知道交通部路政司發這個文給我是要做什麼……完全看不出他在表達什麼!
我很明白的表達出我要足以證明我在國道上通行的佐證資料,
「應該沒記錯的話」,除了春節有兩天走了合計12塊的費用外,
其餘時間我完全不記得我有在當天使用國道而且是超過免費里程的.......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314更新)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證信後已收到高公局回文
2014-02-22 19:26 發佈
我是沒貼,但對於政府的相關費用,還是建議你如期繳納...
尤其是國道收費~不管貼不貼,罰則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ETC欠費逾期未繳,每次違規罰三百元。另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採計程收費者,依汽車每日通行累計里程,按日結算徵收。是以,計程後通行費按每日里程欠費歸戶為1筆欠費,其欠費未依規定繳費轉違規,即逐日(筆)舉發欠費罰單。
而且討明細~大大如果有去看過便利商店的顯示內容就會發現高工局老早就和遠通配合好了~所以車牌,時間都給你了...就可以了...

shio168 wrote:
給交通部及高公局的存...(恕刪)


明明是徵收機關要提供通行方向等資料,怎會變成民眾向遠通查詢?

明明是對繳費通知提出異議無礙繳費義務,只是要確認義務的內容有無錯誤與正確與否,就算興訟也是不影響繳費義務,高公局引用的法令簡直是廢話。

對民眾異議內容不處理走上訴訟一途,高公局站得住腳嗎?
不過這只是先行通知,到了寄雙掛號時高公局應該要提供通行方向資料。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係法規授權命令,係依公路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該辦法內容是否與母法不相牴觸可以研究一下。

公路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如有疑義應向主管機關交通部提出要求解釋法規。

高公局作法與辦法規定是否相符,建議閣下發文向交通部提出法規解釋說明疑義。主管機關對法規之解釋對行政機關有拘束力。

公路法第二十四條如下:

第二十四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
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
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
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
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閣下若願意發文交通部,記得提醒交通部費用繳納期限,要求儘速處理,最好費用不要拖過繳費期限,或者等高公局計雙掛號時視內容再決定是否提出訴願。

jhu88 wrote:
明明是徵收機關要提供...(恕刪)


高工局回文中第四點,一般公共事業費用的帳單,不都是按月寄來的嗎?哪來的按日啊~

看來只能等被罰後
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到法院見真章
就繼續撐,等到被罰以後再提出申訴,申訴不過再訴訟看看!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高工局 的意思 是 就算他算錯了 你還是得繳
有疑慮再去申訴...

明細... 沒的說

這招很厲害,先舉著規費法跟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執法機關,在沒有提供任何通行明細資料下,就告訴你一個金額,然後逼用路人無法核對的狀況下去繳清所有費用,不繳就罰,不管有沒有明細。然後用路人有辦法就自己去舉證,慢慢走行政救濟,用路人贏了,退錢,對高公局跟遠通沒影響,只是內部跑幾個公文,也不會被記過懲處或幹嘛的~

這麼厲害的打手,難怪徐董說沒etag你怎麼上高速公路。

為什麼要個明細會這麼難呢,高公局跟遠通何苦刁難用路人~~

zerodragon2 wrote: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恕刪)
要不是我沒那麼多時間,不然我一定等罰單後再申訴、上法院看法官怎麼說…
老人家我時間比較多,只是比較少上國道, 等我二月初上國道的催繳通知收到後, 就來寄存證+行政救濟陪這些官僚玩玩,這樣有事情練練,也比較不會老人癡呆
反正最壞的狀況也不過就300元的罰單+50元的掛號處理費.

如果在我們這代手裡搞出這樣的etc 制度,未來真沒辦法面對下一代呢

PS. 警政單位看到這樣的回函, 內部可能也正在檢討能否比照辦理, 未來寄罰單也通知個罰款數字就好, 民眾有疑義的, 請自行來警局付費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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