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台東縣境內沒有高速公路可以用,生活圈在花東一帶的車主,裝ETC也沒處用,偶爾翻山越嶺到了國道,不但不能享受國道通行費九折優惠,到超商繳納通行費還要每筆多繳納5元手續費。
或許可以反面解釋,只要花東的車主辦理ETC,就可享受跟西部的車主相同的ETC優惠。問題是花東的車主辦理ETC後,可能一年、兩年甚至到車子報廢都沒機會上高速公路,那為何花東的車主要儲值400元產生利息,去補貼遠通的營運成本?
農曆年前,立法院諸公可以為了全國幾千位地政士可能因為房屋實價登錄「或許不小心觸法」,而修改地政士法。連幾千位國民的福利,立法院諸公都有急迫解決的心思,為何花東有超過55萬的國民,可是兩位縣長,兩位立委,29位鄉鎮市長與原住民委員會,卻沒有幫花東的車主爭取權益呢?(或許是我沒注意到)
花東的居民在經濟上本來就相對西部居民弱勢,使用公共建設的機會也相對較少,政府或是民意代表應該要替花東的居民規劃或爭取更公平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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