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組長說讓我們看下去
新聞說
1月上半月國道通行費平信繳費已寄發,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儘速繳交,若3月10日前未繳,每筆欠費將罰鍰新台幣300元。
阿為什麼不提醒遠通罰款該繳?
因為所謂雙掛號,就是會一份給你,一份送回郵局
不論是否有無簽領,只要送回郵局那份抵達,時間上的證明效力就生效
可以參考行政處分的郵寄相關規定
"掛號郵寄當事人簽領(雙掛號),不論當事人是否拒領,該雙掛號回執聯即代表已完成送達程序"
daimonson wrote:
都用雙掛號了,拒領是沒有意義的...(恕刪)
我想我目前的地址有可能收到雙掛號
但我不是拒領
而是根本連領都不能領,只能直接退回
因為根本不是當事人
收到繳費通知單,但問題是...這是誰?
另外,我想幫全國納稅人省50元,有什麼方法可以通知高公局不要寄這份雙掛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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