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高公局 有你的,這樣說法都敢說

原文 國道通行費疑問
本人于今日收到通行費通知交費
出帳單號為xxxxxxxxxxxxxxxx
本人對這三筆費用有疑問,如何証明為敝司車輛
還請貴司責成遠通將通行紀錄用電子郵件回傳
以茲該筆費用無誤
另外遠通系統落伍
連明細都無法印出
中華電信n年前就可逐筆列印出明細而不收手續費
建議向中華電信取經改善遠通落伍之系統


高公局說明如下
這是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感謝您使用局長信箱。
本郵件由發信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或意見,請至【局長信箱】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國道通行費疑問」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XXXXXXXXXX號
承辦人:X
電話:(02)29096141#XXXX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

主旨:有關台端索取車輛通行交易明細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台端103年2月12日致局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 國道通行明細內含用路人交通行蹤資料等個資訊息,為確保資料安全,倘用路人要查詢通行明細,需透過嚴謹之身分驗證,方可避免用路人的個人隱私遭侵害。倘由遠通公司主動以電子郵件提供交易明細資料,將增加個人資料不慎外洩或遭不當利用,致人民隱私遭侵害之風險。

三、 索取收費明細為用路人之基本權利,為讓非eTag用戶以最便利之方式取得收費明細,本局已責由遠通公司於103年2月14日起, 非eTag客戶除可於遠通門市查詢明細外, 部份遠通服務中心(49 家) 亦可提供服務,全省共有75個服務據點可提供通行明細查詢,由服務人員驗完行照及車主身份證件後,服務人員聯絡客服後端人員, 隨即進行提供。此外,非eTag 繳費用戶,於 103年3月15日起, 可在遠通全省服務中心, 憑車主證件及行照雙證件,申請帳號密碼,以後即可上網自助查詢通行明細。另本局亦責由遠通公司開發更方便且安全之身分認證方式,提供非eTag繳費用戶於網站進行身分認證無誤後,自行下載通行明細資料。
四、 有關26家遠通服務中心(直營)及49家遠通服務中心(加盟)提供通行交易明細查詢服務之據點,您可連結遠通公司網站,點選「最新活動及促銷公告」/ETC服務公告/103年2月12日收到「平信繳費通知」該如何繳費,即可查詢


本人在網上局長信箱 填寫滿意度上回答如下
回答如行屍走肉
完全沒有為民眾堅持權益
已視同高公局為遠通下屬公司
只會為遠通遮蓋
都可以寄通知單了,為何不可以寄明細
那 水 電 瓦斯及信用卡都有附明細而且免費
不就通通違反個資法
2014-02-17 12: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高公局 說法
高工局,除了遠通之外....誰的意見,都與他無關...願意給你就是恩賜...
應該請高工局日後寄出帳單同時要隨附門架資訊明細

用路人不申請etag並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而且有使用明細(確定經過哪些門架)才該有收費

收費和告知明細時間不同步也是不合理,有餐廳會先收錢,等下次客人光臨再開上一次用餐明細給消費者嗎?


擺明官商勾結的情形,人民對這種情況卻無能為力
依照高公局長高深的個資法學素養,
試問國道通行帳單不也「內含用路人個資訊息」?
交通局也應「透過嚴謹之身分驗證,
方可避免用路人的個人隱私遭侵害。」

嚴重警告高工局跟遠通公司,
不要再以平信寄送通行費帳單,
這是嚴重的侵害個資保護的行為。
未經嚴謹之身分驗證前,
不准寄欠費通知。

至於民眾欠繳通行費怎麼處理?
...........
遠通承包收費業務,
由遠通公司來墊才對。
狗改不了吃屎, 官也改不了糊鄒,
這就是所謂的官場,
除非沒官可做, 不然怎麼會理升斗小民,
路人炫 wrote:





無言
標準的官話回覆
無奈....
不理民眾

民眾也沒辦法

拖得一天是一天

等到媒體懶得報導

就沒事了這樣
連堂堂一個交通部長

為了護航遠通 十秒接通客服這種騙三歲小孩的把戲都能演

現在那一票人還有什麼說不出口

反正他們已經豁出去了

人民去和他們講道理 也只是白費力氣

政客就是要政權 有權才有錢 記得用選票去教訓它們
選賢與能? 別想太多




老是在吵遠通會洩漏個資
現在如你們所願加嚴防範
這不就是你們這群人胡搞瞎搞的結果嗎?
非eTag 繳費用戶,於 103年3月15日起, 可在遠通全省服務中心, 憑車主證件及行照雙證件,申請帳號密碼

這不就是加入預約用戶,只是沒有預先儲值是嗎????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