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在去年11月23日時因未申請ok絆
走北宜高誤闖etc車道
隨後於收到補繳通知11月28日去繳了50元手續費+40元過路費
接著12月初申請了ETAG並儲值500元
二月出收到了紅單罰600
這樣對嗎?
當初不是說誤闖補辦不會罰款嗎?
可以請諸位幫我解惑一下
工讀生也歡迎來補一下工讀時數
真的是很莫名其妙的政策
bluegate wrote:
家父在去年11月23...(恕刪)
照之前公告看起來是正常的,非ETC車輛誤闖ETC收費車道會被罰款,誤入ETC之通行費仍需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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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ETC車輛誤闖ETC收費車道(或門架)會被罰?通行費如何補繳?通行費沒繳也會被罰嗎?
一、非ETC車輛誤闖ETC收費車道(或門架),係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3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前,應依標誌指示預為減速慢行,並依規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順序行駛過站繳費。」之規定,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告發駕駛人。
二、誤入ETC之通行費仍需補繳,您可以在補繳通知單寄發前(即欠費發生於上半月在當月27日前;或下半月在次月12日前),至遠通各直營門市(02-77161998)或於2天後至遠傳電信、7-11 ibon、全家Famiport及OK超商有無單列印繳費服務或利用遠通電收網站提供之信用卡繳款服務,惟各通路會加收0-5元手續費。您亦可等候遠通公司補繳通知單依指定管道繳費,惟需加收50元作業費。
三、至誤闖後未依規定補繳通行費,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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