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聽說是高公局寄發的...
那麼在通知信裡面附上明細很困難嗎?
遠通提供明細供高工局查帳很合理吧...
畢竟多扣錢不只車主要多繳錢....
國庫也要多繳委託代辦費用呀...
一年國庫給遠通約20億的"代辦服務費"不是嗎?
就算只有0.01%的錯誤也不應該發生...
因為就算只有0.01%.乘上一年20億也是不少錢
還是高公局覺得那是小錢
就算被遠通不小心算錯.多付了也不算圖利廠商,所以也沒關係??
等明細到了高公局就沒個資的問題吧...
看高公局是要e-mail給車主明細...
還是通知信附明細都可以吧...
還是這真的很困難嗎?
PS:高公局有人負責核對遠通的帳嗎?
還是遠通說多少就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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