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基隆的阿邦 wrote:使用者付費我同意.....(恕刪) 其實...手機算E-tag吧!!!還是.....主動帶電的喔!!!!除非.....斷訊!!!!但是...門架上裝個reader也是可以的!!!!!
全世界只有台灣的高速高路是亂象用我們納稅人的錢蓋高速公路然後又讓財團幫我們收費賺錢自己出的錢繳給國家就算了,還要讓財團一年賺好幾億?!儲值利息,手續費,亂扣錢,利用我們個資行銷賺錢....這樣官商勾結的政府,真是人民的一種悲哀
快點出來一個大有為的人物吧只要出來宣布高速公路免收費~ 我一定挺他可惜他會擋了財團的路,可是天底下那麼多團 有必要死守這一團嗎?讓嫌貴就不要用的財團回去吃自己,高速公路免費、財團自爆、又提升自己聲望 三贏能做到這件事的人快點站出來吧 我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