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要求政府強制接管ETC,而非只是和遠通解約

葉部長日前說,若遠通3個月內未達目標就考慮解約,這很明顯的是虛晃一招,我們應該訴求政府立刻「強制接管」ETC,這是立即可行的作為。交通部早在2006年就曾規劃與中華電信和中華郵政連手,接管ETC了。我認為只有藉由公民運動,迫使政府「強制接管」ETC,才是撥亂反正的最快方法。

2006/03/17  中國時報
政院:交部要準備強制接管ETC 如檢調起訴及於相關廠商,將以「重大事由」取消合約,並採鑑價方式買回遠通建置的系統。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高層對ETC衍生弊案頭大如斗,據透露,政院已要求交通部「隨時做好強制接管的準備」,防止風暴擴大蔓延。相關單位研析指出,最有利強制接管的時點,即檢調決定以弊案起訴且及於廠商,交通部將可依促參法規定的「重大事由」,取消BOT相關合約,如此才符合強制接管條件,且遠通電收也不得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ETC風暴已愈演愈烈,遠通電收昨日更刊登廣告發表聲明,表達此由政府來強制接管營運,或由遠通電收繼續營運,都交由政府決定。此一聲明令政院高度關切。

  據了解,二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判決結果出爐後,政院即曾數度在與交通部研商因應對策的內部會議中,主張應儘速作出強制接管ETC的政策決定。

  政院高層的想法是,由政府接管可與遠通電收切割責任,一刀讓風暴就此止血。政院高層認為,絕不能等待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因為評估顯示,光是行政法院判決的時間至少就要兩年,而在等待法院判決過程中,時間愈久,可能衍生的爭議就愈多,也會形成執政黨的包袱。因此,最好的做法,就是趕快接管。

  但是交長郭瑤琪看法不同,認為一旦貿然強制接管,高公局不但沒有萬全準備,也沒有完整行銷計畫,勢必使這項政策在政府接管後腳步大亂,對政府的形象影響更大,衍生更大危機。因此她主張,要等法院判定相關廠商涉及賄賂後再說。

  據悉,一旦立即接管,交通部有無能力、財政負擔及國家形象等都影響很大,且立即接管等於接受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屆時第二、第三順位的宇通及宏碁恐怕會向政府要求國賠,且衡量各種法令,目前並不符強制接管的條件。

  相關單位最後研議決定,一旦檢調最近調弊案決定起訴的時點,就是交通部最佳強制接管的時點,但必須是弊案的起訴及於廠商,且涉案過程影響甄審結果,則可以促參法第五三條的相關規定,以「重大事由」與BOT廠商取消合約,也才符合政府強制接管條件。

  如此一來,交通部高工局不必因契約關係,對遠通作出損害賠償。相關官員說,若在起訴時點接管,並非毫無風險,一旦法官判決廠商無罪時,遠通電收仍有機會向政府請求強制接管的損害賠償。
2014-01-24 10: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政府 ETC 遠通
至今未設立3600個服務據點

應早就可解約接管了吧
選舉快到了,逼那些要參選的民代,辦個公投吧!
高速公路免收過路費是全球交通發展趨勢,
所以議題可以是"中山高速公路免收過路費",因為這條路早就超收了,
免收應該合情合理.
如此全台運輸支出的減少,可有效降低島內物價25%,促進經濟發展,國稅收入不減反增.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 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2.有效投票數超過 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

屆時成行者,請盡國民義務...

退租的人多到遠通用車牌辨識的成本高到無利可圖時,它自己會求高公局收回

htlee wrote:
退租的人多到遠通用車...(恕刪)


到時遠通只會要求政府花45億買回,噓噓東還是不痛不癢。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