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經濟的評估上,整體社會效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政策絕對是對的,為什麼?
因為省下了非常多的社會成本(達成的社會利益):
1. 燃油的節省x車輛數: 非常可觀
2. 時間的節省x車上乘客的時間價值x車輛數: 非常可觀
3. 車輛損耗(輪胎 煞車)的節省x 車輛數: 相當可觀
4. 煞車與加速造成的空氣汙染的降低x 車輛數: 無價
5. 意外事故的減少: 無價
6. 收費人力成本的節省: 相對低。
7. 其他的節省: 微小
當然電子收費系統也是要付出成本的:
1. 硬體感測設備建置與維護成本: 非常容易計算出來,相對低廉。
2. 軟體系統設備建置與維護成本: 非常容易計算出來,相對低廉。
3. 使用者安裝成本: 單價低x車輛數: 一定金額,如果使用者設備壽命長,成本就低廉了。
4. 收費成本: 單價低x 車輛數: 一定金額。
以上利益與成本一相比,很容易地可以得出推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政策結論,而且肯定獲得官僚系統的普遍支持。除了原來管理人工收費的這個部門會反對外。 所以這個政策是對的,而且也是非常容易做的。
問題出在: 執行面,不容易規劃,弄成BOT更不容易規劃。因為化簡為繁,會容易嗎?
本來自己收錢自己付成本,現在多請個人收錢還用拆帳的,光在自己家的小雜貨店,請個歐巴桑來收錢,然後用拆帳的付薪水,大家都知道這樣會比較麻煩,更何況高速公路。
大家不滿的,也就在這,政府官員不想承擔責任,說更難聽點: 一開始規畫執行面的時候,不想承擔責任就算了,還想作威作福,弄個BOT,無非就是現在政府官員普遍的外包心態放大版,招標的時候,我有十足的官威,投標廠商對我: 某公長,某公短! 視察廠商,檢討廠商提案,廠商來簡報,一路搞不完,最後標案完美結案,沒有民怨,全都是我的功勞,出錯了,全是外包商的錯,外包商出錯了,通通推給外包商。而在這個案例中,這個外包商就是遠通。要遠通加倍奉還,合理嗎? 還是耍官威,在我看來,耍官威推責任的成分居多吧!
當然大家放大檢視你交通部長跟外包商的飯局,這有啥好哭的,做到一個部長不知道避瓜田李下之嫌嗎?
當初交通部的政策規劃目標是高速公路計程收費,遠通的紅外線系統很明顯地無法達到這個政策目標(不管是多車道自由流,或者是交流道閘口感測),以台灣人開車鑽車道的習性,紅外線系統都幾乎無法達到技術上的目標,那為什麼紅外線系統會得標呢,到現在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政治人物可以掀開來說明,並改正。這關乎社會上的公理與正義。也是今日大家抵制遠通的最根本原因!!
然後,遠通改成RFID系統,而且還是被動式RFID系統,悠遊卡一樣的被動RFID慢速近距離都會有時感測不到,您覺得遠通的RFID感測準確率會更好嗎?
重點是: 我這隻野獸可以先強姦一個美女,把她搞破受傷流血,然後再說,我跟她結婚以後,我再去做"縮小手術",這樣可以嗎,這世界上可以容忍這樣的事嗎? (僅用來比喻這件髒事,請女性同胞見諒)
唉!! 反正台灣就這樣了!覺得寫在多,也是狗吠火車! 結論就是: 有機會表達不滿就表達吧! 隨時充實好自己,準備航向世界,台灣菲律賓化,個人覺得,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