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俺不反對計程收費 純粹反官商明目張膽勾結....爺們的高公局回覆咱們說, 如果沒辦eTag,爺們就是不給鄉民們查明細啦,反正都推給個資法就好問題是遠通你想收我錢硬不給我明細,卻還要我自己開去國道上的遠通門市加入會員才給明細申請,豈不好笑?高公局爺們最後留了伏筆說的自然人憑證查明細......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監理所網站 查 交通違規罰單需要用到 自然人憑證嗎...真的不簡單......把簡單的機制 越搞越複雜...這樣1. 公務員 發包工程越多..越有機會 拿回扣2. 越多設備維護...就須要 更多 養米蟲的公務員 擔任...
高公局回函: 非etag用戶應享有與etag用戶相同權利,能自行查詢過路費一案?高公局說未來非E-TAG要用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也是要到戶政單位填寫申請表,憑本人証件辦理查詢時要有讀卡機最終還是依個資法的規範辦理
TET wrote:高公局回函: 非et...(恕刪) 所以 個資法 萬萬稅囉..1. 為什麼 通行名細 不能比照 監理所 查詢 交通違規罰單...2. 如果 因為個資 的大帽子..那是否 監理所網頁的查詢要馬上停止 並比照辦理呢...3. 為什麼 超商 可以查詢 更換 駕照...是否個資法 的因素 也要 開始 使用 自然人憑證..套一句話..這樣 是否 超乎 比例原則...
ryuse wrote:所以 個資法 萬萬稅...(恕刪) 看一下個資法規定吧法律就是法律你認為應該的事也許別人會認為遠通憑什麼未經我同意有我個人資料及過路明細情緒上用語是沒用的監理站是因為公務執行所需,有你的詳細個資,及法律上合法規定使用你沒有注意到,有關明細表事件吵了好幾天不管是官方還是民意代表,沒有人要求遠通對非E-TAG用戶寄發繳費通知時要附上明細表都只強調要增加直營據點便民查詢,現在再加上自然人憑証
TET wrote:看一下個資法規定吧法...(恕刪) 還是有人要求,只是聲音小了點被掩蓋住了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63667407008463/?source=1另外,寄發通知的是高公局,郵票錢也是高公局付的,原因也是賴給個資法說遠通不能擁有非etag會員的個資。好奇的是高公局應該有權力,他都有你家的地址了,通知單上面加上明細有啥難的,這違反了哪一條個資法?
高工局新聞稿:依現行法令規範,需維持「一行為寄發一通知」【補繳通知單將朝向歸戶寄送規劃】高公局表示:依現行法令規範,需維持「一行為寄發一通知」,但顧及用路人之負擔並減少相關作業成本,高公局已著手檢討相關規定,責由遠通公司朝用路人「歸戶」方式改進,亦即如有多次補繳可合併於同一通知內寄送。為何法令會如此規定,因為任何規費的徵用,國家都有義務清楚告訴使用者,何時、何地、因哪條法規對你開徵規費歸戶,雖免去了每種行為都要另外發通知的窘境,但不代表連國家清楚告知的義務也被歸掉了,讓用戶完全搞不清楚若沒有遠通,難道以前通知使用者就沒有個資法問題,現在只是個清單就有個資法問題,況且就算自然人憑證,那對不會用電腦,根本搞不清楚的使用者,就都不管了
cj04 wrote:還是有人要求,只是聲音小了點被掩蓋住了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63667407008463/?source=1另外,寄發通知的是高公局,郵票錢也是高公局付的,原因也是賴給個資法說遠通不能擁有非etag會員的個資。好奇的是高公局應該有權力,他都有你家的地址了,通知單上面加上明細有啥難的,這違反了哪一條個資法?...(恕刪) 我說是官員及民意代表都沒有要求要寄發明細,好嗎?你說權力是高公局,那遠通憑什麼可以有非e-tag的個資?至於高公局不給你明細,你可以發文要他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