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照著站上的範例投訴,先收到了一封來自竹北市政府的公文,今天收到高公局的公文email。說了一堆,大意就是因為隱私關係不能提供,未來會以自然人憑證的方式做為身分確認。請大家集思廣益,想想如何回覆。我認為就算在超商不給查,至少每個月寄來的帳單裡應該詳列才是,信用卡,水電費不都是如此?
1. 遠通 以車號 辨識確認後...申請監理所 車號之 車主及地址資料 "寄發繳費通知及通行明細"...(個資有最少資訊提供之保護...)2. 建立 官方 查詢網頁... (由 官方建立系統,以免個資外流民營企業.)由遠通 提交 辨識車號及通行明細...至官方資料庫官方網頁, 以 車號 & 通行日期 or 車主姓名 or 發照日期等等 ...可 列印&查詢 通行明細 及 繳費聯單(如監理所網頁 查詢 交通違規 事件一樣.. )(個資應該是最有保護...)3. a.遠通 提供全省3600個市區繳費地點...(免手續費)b.將 儲值信託帳戶 給台銀, 或其他據點多且願意 吸收手續費之公股銀行..並提供 繳費免手續費作業...又或者儲值信託帳戶 將一部份利息 給 7-11 等超商 提供免手續費等etag 相關 儲值、查詢、印單等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