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遠通高公局了...民眾陳情回復竟然只會太極拳

本人也是在公務界工作,所以對於高公局的局長信箱回復完全不能接受!
民眾陳情最慢7日內應該回復吧?
我1/10投書的,1/22才收到回復

投書內容是針對遠通網站提供線上刷卡繳費方式,卻無法使用,請高公局要督促委辦廠商(那幾天線上刷卡是掛掉的狀態)。
結果高公局完全沒有要督促儘快修復,或是未來不會再發生之內容。

回信的內容翻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
我們委託的遠通跟網路購物網站差不多啦,所以線上刷卡斷線是正常的,你就自己在繳費期限內試,試到可以繳為止...

主旨:有關台端所詢網路刷卡繳費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103年1月10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遠通電收網站線上刷卡功能,係直接連結至收單銀行,遠通公司與購物網站相同,為收單銀行之特約商店。
三、高速公路通行費於通行後第4日起可繳交,繳費期間如下說明:
(一) 自動繳費期:依照用路人通行高速公路的日期,每月1~15日之通行費,必須在當月27日前儲值或完成補繳;每月16~31日通行費,必須在次月12日前儲值或完成補繳。
(二) 平信通知繳費期:若過了自動繳費期,用路人仍未補繳通行費,遠通電收將寄送平信通知書,用路人只要在平信繳費期限內至指定通路進行儲值或補繳即可。每月1~15日欠費之平信繳費期限為次月15日;每月16~31日欠費之平信繳費期限為次月30日。
(三) 雙掛號通知補繳期:若過了平信通知繳費期,用路人仍未補繳通行費,遠通電收將寄送雙掛號通知書,用路人需持通知書至指定通路補繳原通行費及50元雙掛號作業處理費。每月1~15日欠費之雙掛號繳費期限為次月30日;每月16~31日欠費之雙掛號繳費期限為次次月15日。
四、線上刷卡功能偶有斷線情形,若未能成功刷卡,請於前述繳費期間內再另刷卡繳費。若不確定刷卡是否成功,請至遠通公司網站或洽客服中心查詢繳費結果。
2014-01-21 10:26 發佈
恩.......定型稿?

以前在公家機關上班時,遇到太多同類型陳情案件時....好一點的長官還是會要承辦依陳情內容來好好回應,有的長官是直接叫下屬用定型稿交差了事(不要花太多時間回覆陳情信,上面還有很多事要你做呢~)

101忠狗 wrote:
本人也是在公務界工作...(恕刪)


原來要12天才會回復

樓主應該發揮公務界的優勢換個方式問,讓他無法實問需答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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