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小弟至今沒有把舊的OBU退掉當然也不可能去安裝eTag所以以下結果100%車牌辨識系統的"傑作"證明即使不是eTag車牌辨識還是一樣亂搞!!1/6當日因為有事要去基隆一趟從五股交流道(33km)上高速公路從基隆端(0km)下去回程因為有事要去台北市區所以選擇從內湖/南京(17km)下交流道日前查了一下應繳費用出現了這樣的數字我怎麼查速算表或是收費表都算不出這樣的走法為何是收這樣的費用啊!!
我很確定我從內湖/南京下交流道後是進入台北市區...然後從市民大道-->忠孝橋回到五股根本沒有回到高速公路問題是要如何提出證據?遠通客服說網路上或是電話裡無法提供明細一定得去直營門市新北唯二的直營門市...比較近的是在板橋油錢恐怕都不止這差價了
OBU還沒退喔...我的車退了之前拿回了原本的錢...不過要拿銀行帳號退款的...之前好像有說還沒退的OBU拿不回錢了(指那個黑色醜醜的機子的錢,卡片內的錢應該拿得回來吧???)...遠通網站我之前好像有看到可以查到VTP用戶過站明細之類的點選鍵,去找找看?
無裝Etag...好爽喔!2/3下午(國3)後龍交流道北上-->轉國1-->台北圓山下交流道...(全程80km 至90km...無塞車),只收47.6元交易日期:2014年02月03日 通行費計算項目金額通行費 $47.6減:長途折扣 $0.0減:優惠里程 $0.0減:差別費率 -$6.6合計 $41
用這個,參考看看非eTag用戶讓遠通無條件提供明細之最佳繳費方式如下:1) 收到遠通高工局繳費通知單2) 到郵局跟櫃台人員說要寫存證信函3) 內容書寫:正本:遠通電收;高工局 (遠通擺前面,因為目前高公局聽命於遠通)副本: 交通部本人XXX於民國O年O月O日收到遠通/高公局寄發之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但因通知書並未提供使用國道之相關證明,本人對遠通/高公局計費方式有疑慮,限遠通/高公局於三日內(郵戳日期為憑)提供本人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遠通/高公局要求收費期間車輛經過國道感應門架時的通行照片供本人核對,待核對確認計費方式無誤後,本人將於規定繳費期限內繳清應付之國道通行費用,以盡行駛國道繳費之義務.為維護本人權益,若因遠通無法及時提供相關明細證明,導致超過繳費期限所產生之罰款及額外產生之費用,全數由遠通,高公局支付.為達公平交易原則,即日本人要求遠通/高公局寄發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時需一併附上遠通/高公局要求收費期間每次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車輛經過國道感應門架時的通行照片供帳款核對,以維護國道使用者及遠通/高工局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