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上面的試辦兩字,到時可撇清一切違規的事由試辦有經過核准嗎,沒有核准的衍生收費依高工局的契約屬無效第二,電子收費服務契約第23條:貴公司酌收服務費請問他有給你看電子收費服務契約全文嗎,隨便寫個第幾條就要收費,未對車主清楚揭示,違反消費者相關法令
這個ETC契約是遠通與政府的合約,不是用路人與遠通的契約,那些費用是遠通與政府的事,用路人的義務只有繳交規費而已。遠通全部推給通路代收,造成用路人額外負擔是遠通違約,未依合約廣設服務點代理政府收取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