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嘉義宜蘭間)經過19個收費站, 原本還以為大概是兩趟(或兩日)算兩筆.
結果遲繳之後罰單出來, 是每一個收費站一筆,
等於一個收費站原本40元, 遲交之後變成340元, 再加上處理費用.
ETC罰單成立的同時, 在ETC帳戶還存有不少錢.
因為現在沒有收費站了,
所以每一筆不知道怎麼算?
過一個閘道就算一筆嗎?
請大家注意, 以免遲繳造成鉅額懲罰性的天價罰款.
另外請問大家, 繼續遲繳會不會再罰款, 或是有何權益損失?
李大人 wrote:
原來遠通電收的每一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