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遠通電收的每一筆指的每一個收費站我開車(嘉義宜蘭間)經過19個收費站, 原本還以為大概是兩趟(或兩日)算兩筆.結果遲繳之後罰單出來, 是每一個收費站一筆,等於一個收費站原本40元, 遲交之後變成340元, 再加上處理費用.ETC罰單成立的同時, 在ETC帳戶還存有不少錢.因為現在沒有收費站了,所以每一筆不知道怎麼算?過一個閘道就算一筆嗎?請大家注意, 以免遲繳造成鉅額懲罰性的天價罰款.另外請問大家, 繼續遲繳會不會再罰款, 或是有何權益損失?
李大人 wrote:原來遠通電收的每一筆...(恕刪)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規定所稱之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郵件為之;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於雙掛號郵件通知前,先以平信通知限期補繳時,得不收取追繳作業費用。 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得依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一定期間內應行補繳之通行費,合併於同一書面通知補繳,並收取一筆作業費用。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請高工局依法規催收寄存證吧非eTag用戶讓遠通無條件提供明細之最佳繳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