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說遠通不用給非etag用戶明細的理由

遠通公司規劃於計程階段,提供用路人查詢應繳通行費金額,依使用者需要自行於網站下載,其總共設為3層使用介面,第1層顯示查詢內容僅揭露通行日期及扣款金額,如對通行扣款金額之計算有不瞭解處,可再點入第2層介面查詢。如欲查詢通行明細,可再點入第3層介面進行查詢。惟此功能需加以輸入帳號密碼方可使用,申請程序為:
(一)ETC使用者(eTag、VTP)於遠通公司官網輸入車號、身份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遠通公司後台系統確認後,會發送一組驗證碼簡訊至申辦者所登記之聯絡手機中,將此驗證碼登錄並驗證成功後,即可完成帳號密碼設定。
(三)當點入第3層介面時,即需以此帳號及密碼查詢資料。若遺忘帳號密碼,可使用忘記密碼功能,由遠通公司將密碼發送至使用者所登記之電子信箱。

目前第3層介面功能必須於網路輸入ETC使用者的帳號密碼,且經過認證方可使用,而有關未申裝ETC使用者,因無當事人申請服務之個資,故無法使用第3層介面之功能,需請用路人至遠通公司直營門市進行調閱查詢,以保障合乎個資法規範。
2014-01-16 16:10 發佈
給個人明細居然扯個資法...
那我查到同事車牌欠費紀錄...怎麼就沒有違反個資法???

真是偉大的官啊...
難怪俗語說:官字二個口...
隨他高興怎麼胡說就怎麼胡說...
遠通在不用給非etag用戶明細的理由提「個資法」,
這叫做「拿著雞毛當令箭」瞎整。

隨便讓人依牌照即可查詢欠費,怎麼不說「個資法」?
遠通跟監理機構拿非etag用戶個資的時候怎麼不說「個資法」?
政府機關跟民營機構簽屬於私契約範圍的委託收款契約,
憑什麼不經當事人同意逕自引用個人資料?
依照哪一條法律(這邊說的是「法律」,不是行政命令的「辦法」喔)?

想不到獅吼功還有一招- 大喇叭
希望"遠通電收"兌現在各縣市區廣設直營服務中心(3000個以上)的承諾,
或是可開放借"遠傳電信"門市提供查詢,也可以!

不然高公局也只是一隻放屁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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