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工作忙人又懶的關係,大部分的繳款都是設定自動扣繳(水電、路邊停車費等等...),如果是偶發事件被誤扣個幾十元我通常都不會刻意去追究,但偏偏是遠通,再加上最近的新聞,才讓我特別注意這件事情。
1/13 號當天凌晨,載完我親人回台北之後,從環河上國道一號,上高速後開沒幾分鐘,覺得左後輪似乎怪怪的,接著胎壓偵測器開始發出警示,我立刻從最近的泰山交流道滑下去,停在新五路一段的加油站旁,下車檢查發現我的左後輪還在漏風中(嘶~~~~~).....當下撥了信用卡的拖救中心...

在拖回桃園的過程中,和拖車司機閒聊,他就提醒我要注意E-Tag扣款的問題,雖然遠通的官方是這麼說的:
針對《中天新聞》有關拖吊業者對ETC扣款疑義之相關報導,遠通電收聲明 102年09月16日
【台北訊】針對《中天新聞》昨(15)日有關拖吊業者指控ETC重複扣款相關報導,遠通電收公司說明如下:
1. 報導中所指拖吊車業者遭ETC重複扣款,實為國道計次收費階段依照收費法之規定,自95年ETC上路日起實施,以拖帶方式(後車二輪著地或後車四輪著地)通過收費站電子收費車道者,前後車輛應分別繳納通行費,若有通行費欠繳情事應由前方車輛依不照章繳費之規定處理;拖吊業者的服務費慣例包含其拖帶之後車的通行費,因此當拖帶車通過ETC車道,是以兩部大車的通行費(50元+50元)計算,統一對前車主收取;若是拖救車全上載,則視同一台車,通過ETC車道時收取50元通行費。
2. 國道計次收費階段,部分拖吊業者會選擇採用人工收費方式,付一次聯結車通行費65元。於97年時,高公局曾函知各拖吊業者。
3. 遠通電收表示,未來計程收費實施後,拖帶車的通行費則依高公局之規劃,將只收取前車之通行費。
4. 該報導所指,拖吊業者ETC通行費遭重複扣款,與事實不符,兩筆接近時間的扣款紀錄,是拖帶行為的兩筆交易,並非重複扣款。自95年ETC甫上路即如此實行,針對該業者之誤解,遠通電收已委請主管機關高公局加強對新進業者的宣導,遠通電收並特此澄清。
但是拖吊業者也不敢跟我保證遠通絕對會正確扣款,也因此我這幾天都有刻意上去查帳,1/13的款項預計在1/15扣帳,這段期間上01也看了很多E-Tag討論,很多人認為誤扣款項只是冰山一角,沒這麼嚴重....
直到1/16系統扣了那筆帳,雖然只有區區的4元,但是每天有多少用路人在使用高速公路?
若是大家都被這樣東賺一點,西挖一點,不知不覺中你被遠通白賺走的錢到底有多少?更別說其中還有包含免費里程,遠通照樣可以從政府那拿到錢,但是實際上我的車只有走環北(五股)那一段8.8元,後面根本就都在拖吊車上啊!!!
我實在是很難相信這麼萬分之一機率的誤扣就這樣降臨在自己身上了!說好的只是個案呢?
如果不是最近的新聞,我即使被誤扣了也不會知道,又有多少人和我一樣是不會上去查帳,而實際上已經被誤扣的呢?



本來想再給這個爛系統一點機會的,看看最近這些新聞鬧成這樣,他們會不會謹慎一點,小心一點?
一直想等等看1/15時這筆帳會不會自動消除.....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