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遠通(乙方)違約 第22.3條,第3項, 經營不善,服務品質或相關管理事項有重大違失者. 及第4條,甲方定對營運管理且情節重大者. (也就是高公局認為遠通現發生的都是小事)


3.針對不設客服,儲值加收5元等, 皆可用 乙方應做事項

由高公局以 22.2.3乙方缺失時,甲方可以代為改善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故高公局可直接先做,到時自動由支付款項扣除.

4.最後,還有法令變更,只要法令規定,也是都可以解決, 看來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有問題的都在遠通高公局

資料來源:ETC合約內容
http://sync.hamicloud.net/_oops/steelelee/yqg
最後結論:此合約高公局有很多可以要求對用路人有利的內容,但他不作為.
--------------------------------------------------------------
1/17 高公局吳副局長記者會說,不能動不動就說要跟遠通解約,因為人家是一家正在運轉的公司..
但依乙方違約事項, 遠通的收費系統屬遠通自行驗收,但造成500多萬人對此系統不信任,不是已達所謂經營不善. 如何證明不信任:退e-tag的用戶就是,若高公局有人在,就請開個數字,要多少人退e-tag才是不信任. 至於其它像準確率要求99%,但驗收只有96%,這應屬高公局放水.
1/20 要到超商繳費要5元手續費?
依遠通合約要提供3600個服務點,所以是用路人(假設是:乙方)與遠通(假設:甲方)間的關係.
目前,遠通向大家說, 那手續費5元是超商收的(超商為特定行號,非用路人).
1. 若是如此,遠通(甲方)與超商(丙方)之間的關係,跟我們用路人(乙方)沒關係,所以不算服務點(違約中).
2. 用路人(乙方)自行付手續費的錢是與超商(丙方)間的關係,關你遠通(甲方)啥關係.
結論:遠通應把3600服務據點給提供出來, 別想用他與第三者(丙方)間的關係,直接歸於到用路人(乙方).
高公局只負責吃飯嗎?請問你要讓他違約到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