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統府在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發表
大法官賴英照專題報告│「憲法與國民經濟問題」內容提到
綜觀國民經濟的有關條文,憲法首先確立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
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第一四二條),也就是藉由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的方法,
實現民生主義的均富目標。為實施平均地權政策,憲法明定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礦產及天然力均屬國家所有;
土地的分配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應限制其經營面積;人民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
的保障與限制,人民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土地自然漲價的部分,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
在節制資本方面,憲法明定公用事業及獨占性企業應以公營為原則,以發達國家資本;
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同時,合作事業及國民生產事業均應受國家的獎勵與扶助,以共同防止私人資本的壟斷。
憲法明定公用事業及獨占性企業應以公營為原則~那麼ETC為何是遠通獨佔?
在台灣,ETC系統的BOT案是由遠通公司得標;
所以,ETC卡和機上盒都被遠通壟斷,民眾沒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在日本可不同了,兩者都提供開放選擇。
而且各家業者也為了更多客源祭出更多優惠
個人覺得基礎建設收回國營
並訂製相關硬體規格與數據參數
並可讓各家企業與廠商依據此規格推出產品
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這才是王道
為什麼蓋了幾個球門, 就搞的好像整座球場都是歸他所有的感覺!?
這座球場原本是花所有人民的納稅錢蓋的
發包給民間廠商蓋球門的話, 廠商不是應該只有賺些工資.材料等承包建設費用嗎?
球場的營利所得, 應該還是要歸政府.人民所有吧!?
莫非我今天承包了路平專案, 去台北市信義區鋪一鋪馬路, 這些路段也能歸我所有嗎?
還可以跟路上的人車說:要從此路過, 留下買路財~~ 不爽你可以不要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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