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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根本違憲~~怒!!!!

根據總統府在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發表

大法官賴英照專題報告│「憲法與國民經濟問題」內容提到



綜觀國民經濟的有關條文,憲法首先確立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

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第一四二條),也就是藉由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的方法,

實現民生主義的均富目標。為實施平均地權政策,憲法明定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礦產及天然力均屬國家所有;

土地的分配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應限制其經營面積;人民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

的保障與限制,人民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土地自然漲價的部分,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

在節制資本方面,憲法明定公用事業及獨占性企業應以公營為原則,以發達國家資本;

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同時,合作事業及國民生產事業均應受國家的獎勵與扶助,以共同防止私人資本的壟斷。





憲法明定公用事業及獨占性企業應以公營為原則~那麼ETC為何是遠通獨佔?

在台灣,ETC系統的BOT案是由遠通公司得標;

所以,ETC卡和機上盒都被遠通壟斷,民眾沒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在日本可不同了,兩者都提供開放選擇。

而且各家業者也為了更多客源祭出更多優惠

個人覺得基礎建設收回國營

並訂製相關硬體規格與數據參數

並可讓各家企業與廠商依據此規格推出產品

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這才是王道
2014-01-15 23: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ETC
同意+1

遠通這種該死的壟斷作法

如果人民繼續沉默~就真的送他高速公路了

呼籲大家辦退吧!!


aerosmith001 wrote:
同意+1遠通這種該死...(恕刪)


建議申請大法官釋憲

讓遠通收不回去~全部基礎硬體收歸國有

看到那個嘴臉~真是讓我心中不悅!!!

我要把ETAG退了
BLOG:http://www.dotblogs.com.tw/aquarius6913/Default.aspx
我也覺得很納悶
為什麼蓋了幾個球門, 就搞的好像整座球場都是歸他所有的感覺!?

這座球場原本是花所有人民的納稅錢蓋的
發包給民間廠商蓋球門的話, 廠商不是應該只有賺些工資.材料等承包建設費用嗎?
球場的營利所得, 應該還是要歸政府.人民所有吧!?

莫非我今天承包了路平專案, 去台北市信義區鋪一鋪馬路, 這些路段也能歸我所有嗎?
還可以跟路上的人車說:要從此路過, 留下買路財~~ 不爽你可以不要過啊~~

Jam46 wrote:
我也覺得很納悶為什麼...(恕刪)

現在不是這樣嗎??爛遠通1公里抽你0.0354元不就是手續費.其它的還是政府的啊.還是我的認知有問題??

aquarius69131 wrote:
根據總統府在中華民國...(恕刪)


怎會違憲?
現在快變成"遠東"國了
去看看所有遠東集團的特權行業
根本就是國庫通自己財庫
aquarius69131 wrote:
憲法明定公用事業及獨占性企業應以公營為原則~那麼ETC為何是遠通獨佔?


沒有獨佔呀


你忘了到2025年..





吃的難看,從馬小九到底下的官都把人民當白吃,


也怪台灣人不夠團結,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學泰國起來反政府~~~~~~~~














aquarius69131 wrote:
根據總統府在中華民國...(恕刪)



不好意思喔 我怎麼看 這東東 都是要你變成共產國家

有自由 但是國家利益為原則

你要這樣噢?!

你願意 以國家利益為原則?!


gene1219kimo wrote:
不好意思喔 我怎麼看...(恕刪)



公用事業及獨占性企業應以公營為原則,並不是大大說的共產國家

這是國父孫中山先生在實業計畫中主張,凡事業可以委諸個人或其較國家經營更為適當者,

應任個人為之;至其不能委諸個人或有獨占性者,應由國家經營。

我記得國中還是高中有教....




既然是由國家主導

那麼遠通出包為何一直還不下來

大老闆卻還義正嚴詞,不知悔悟
BLOG:http://www.dotblogs.com.tw/aquarius6913/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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