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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eTag用戶讓遠通無條件提供明細之最佳繳費方式 (1/17 更新)

相信大家都知道沒裝etag如有收費問題需要遠通舉證吧
那麼大家使用國道後就別急著繳款

非eTag用戶讓遠通無條件提供明細之最佳繳費方式如下:
1) 收到遠通高工局繳費通知單
2) 到郵局跟櫃台人員說要寫存證信函
3) 內容書寫:

正本:遠通電收;高工局 (遠通擺前面,因為目前高公局聽命於遠通)
副本: 交通部

本人XXX於民國O年O月O日收到遠通/高公局寄發之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但因通知書並未提供使用國道之相關證明,本人對遠通/高公局計費方式有疑慮,限遠通/高公局於三日內(郵戳日期為憑)提供本人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遠通/高公局要求收費期間車輛經過國道感應門架時的通行照片供本人核對,待核對確認計費方式無誤後,本人將於規定繳費期限內繳清應付之國道通行費用,以盡行駛國道繳費之義務.為維護本人權益,若因遠通無法及時提供相關明細證明,導致超過繳費期限所產生之罰款及額外產生之費用,全數由遠通,高公局支付.

為達公平交易原則,即日本人要求遠通/高公局寄發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時需一併附上遠通/高公局要求收費期間每次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車輛經過國道感應門架時的通行照片供帳款核對,以維護國道使用者及遠通/
高工局雙方權益.

如此一來,遠通要收非eTag爺們的通行費,就必須要舉證爺們有使用國道了.

如果有誤,請樓下幫忙更正

如有需要請自行轉載

發此篇文章的用意是要讓抵制遠通對非etag用戶的差別待遇

另外應該可以同時向消保官申訴,一併進行
對抗遠通方法1-->非etag用戶無明細直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

另外,版上有其他大大討論到關於個資法問題
因為非etag用戶,所以遠通不能寄通行明細給你
如果這個說法是成立的

那麼我花點錢寄存證信函
不就代表我同意遠通每次寄繳費通知單都要附上通行明細與照片讓我核對了
這樣一來遠通就不能拿個資法當擋箭牌了

不知道我這樣的解讀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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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下午更新如下:
感謝各位大大提供寶貴意見
本篇文章用意並非請大家不要繳款(使用者付費原本就合理)
而是要讓遠通更尊重非eTag用戶
存證信函的用意目的請自行閱讀下列 存證信函電子格式、效果說明、範例的WORD連結",不在此多做贅述

當然你可以選擇直接繳款,或是自行花費向遠通申請列印明細來證明你有使用國道,然後你再繳款給遠通

我只是想問為何不能像etag用戶一樣可以提供線上明細查詢呢?如果可以線上查詢,非必要請各位不要列印製造浪費

當然要使用存證信函一定就會有費用產生,至於要將錢繳給遠通賺還是花點錢捍衛自身權利,由自己選擇,我並不想引起對立及任何紛爭,僅是發表自己看法提供給各位參考討論

為何到現在徐董還要強調沒裝etag不能上國道? 車牌辨識不好用嗎?
小弟的認知是:
- 裝etag者發現有費用爭議需車主自行提出舉證,打付費專線給遠通,遠通確認後退溢收款給你(或是雙倍),不懂使用電腦或是不會查明細的會發現被多扣嗎?
- 非etag用戶費用有爭議時,遠通需舉證你有使用,你確認無誤後再繳款給遠通
- 要請遠通提供證據,存證信函為其中一個管道,證明你有收到通知,但是你有爭議,請遠通證明請款項目無,誤,如果你是遠通你會怎麼做? 置之不理? 提出出明細甚至照片來證明? 到法院告你??? 如果是我只會選擇對我最有利的方法做,有etag跟非etag哪個對遠通有利? 存證信函 VS 照片+明細哪個成本高?
- 為什麼徐董嗆完要退較退後又說請你們幫幫我? 如果每個人都用存證信函請遠通舉證後才繳款,後果會如何? 當然遠通可以選擇提供免費線上明細查詢來反制,但是為什麼不肯提供? 還要你自己花錢印明細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說好的做公益呢?


感謝就是那個光大大提供存證信函電子格式、效果說明、範例的WORD連結,請自行下載
存證信函使用須知、法律效果及範例

分隔線----------------------------------------------------------------分隔線


感謝各位給予意見,小弟依照各位大大提出問題修正如下

為什麼限三天而非七天 (請參考以下連結說明)

上半月(1~15號)過路費的"自動補繳期"為27號前,下半月的"自動補繳期"為隔月12號前
若"自動補繳期"內沒有繳費,才會有"平信寄發"的動作
"平信寄發"後,上半月的繳費期限為隔月15號前,下半月為隔月30號前
但兩者的繳費方式&金額相同,因此前者的截止日期可忽略,27號和隔月12號對用路人毫無意義,只是"平信寄發的前一日"

計程非eTag之第三種用戶,繳費期有30~40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3699304&p=1

也就是說寄出日為每月15/30日
平信出抓三天後收到,如果立即寄出存證信函,雙掛號大約兩天,遠通收到後第七天給你寄出,約三天收到 => 3+2+7+3 = 15,理論上會超過繳費期限, 所以限定為三天, 且收到繳費通知通常已經是兩三個禮拜後的事,通行明細應該是有經過就要有了,遠通依照要求查詢+列印+寄出給三天時間作業應該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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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人 ? => 遠通電收
2. 收件地址 ? => 照遠通電寄發繳費通知單信件上地址寄回

副本應該可以給高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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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自然進氣大大提醒 => 要求車輛經過感應門架時的照片應該可行,因為遠通要舉證你有經過國道,加上明細核對會更清楚 (就像法律規定國道警察記超速通知給你要附上照片一樣)

2014-01-14 23:31 發佈
限期的部分別這麼短,大企業也是要有作業時間,給一周算是合理
另外必須註明已郵戳日期為憑
重機喜好者
1. 收件人 ?
2. 收件地址 ?
小弟沒有寄過存證信函,
但是為了遠通,願意獻出第一次.
推一個

小弟也沒裝那種奇怪的符, 或許也會用到這招.

另外只要打電話要求遠通電收證明需繳費用無問題,
他們也應該乖乖奉上明細不是?

還是說, 被告也是他們的宿命?
這段文字可以參考...

問題是:寄存證信函會不會比要我繳的還多???
目前了不起二、三個月回桃園一次才會要繳錢...

lan14 wrote:
問題是:寄存證信函會不會比要我繳的還多???
目前了不起二、三個月回桃園一次才會要繳錢...


一個月才COPY那一次,划得來啊

話說副本寄給交通部收如何,還是立法院幫忙存證一下

讓郵局過個好年感謝他隨著台灣成長如何
重機喜好者
留個記錄,這存證信函的範例文,以後應該用得到, 感謝開版大!
那能順便要車輛經過感應門架時的照片嗎?

自然進氣 wrote:
那能順便要車輛經過感...(恕刪)


存證信函只是要清單
當收費確實出問題與現實不符時,再去函提供舉證,反正錢不在遠通幫他生利息,製造呆帳緩一下金流也是不錯的
重機喜好者
註記一下,我也想申請明細。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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