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 用路人退租eTag以降低遠通使用率還不夠
事實上你使用超商繳費 金流仍然是遠通在經手 你仍然讓他經手金流 我覺得遠通仍不會怕
最有利(力)的訴求 應該是要求政府 沒有使用eTag的用路人的繳費 其繳費單的收款單位
應該是指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公庫帳號 可以在郵局(郵局本來就有賣回數票) 或各公庫銀行農會代收
只有這樣 遠通收不到用路人的半毛錢 它才會怕
遠通電收ETC 有使用你的eTag的 遠通可以代收你的過路費
但是沒有用你eTag的用路人 我們為什麼還要交錢給遠通代收?
而我們向政府宣告要求 "我們只要直接付錢給政府" 更是有力的口號
人民都要付錢給政府了!!
政府不收? 只給民營廠商收?這不是圖利 什麼才是圖利?
人民馬上站在正義的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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