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eTag不使用eTag 還不夠 重點應該是要求政府開放用路人直接繳錢給國庫

個人覺得 用路人退租eTag以降低遠通使用率還不夠
事實上你使用超商繳費 金流仍然是遠通在經手 你仍然讓他經手金流 我覺得遠通仍不會怕
最有利(力)的訴求 應該是要求政府 沒有使用eTag的用路人的繳費 其繳費單的收款單位
應該是指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公庫帳號 可以在郵局(郵局本來就有賣回數票) 或各公庫銀行農會代收
只有這樣 遠通收不到用路人的半毛錢 它才會怕
遠通電收ETC 有使用你的eTag的 遠通可以代收你的過路費
但是沒有用你eTag的用路人 我們為什麼還要交錢給遠通代收?

而我們向政府宣告要求 "我們只要直接付錢給政府" 更是有力的口號
人民都要付錢給政府了!!
政府不收? 只給民營廠商收?這不是圖利 什麼才是圖利?
人民馬上站在正義的制高點!!
2014-01-14 21:10 發佈

ultra_kenshi wrote:
個人用路人退租eTa...(恕刪)


那就是解約嘛

這種公共建設的使用規費,竟然要經過財團的手中才能繳錢到政府,根本沒理,應該是要直接繳給政府吧

不然哪天又有一個財團覺得代收所得稅有賺頭,還想把稅務機關部分承攬民營化還得了,老實說再這樣下去,政府再把什麼單位拱手讓給財團都不意外了
高公局鐵定不收的啦!
到法院辦提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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