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當初合約中就同意由遠通來收取,以降低委辦費率的條件之一。這個商業條款就像房東要不要包水電的問題一樣,包了水電,房租比較高,不包就比較低,對租客來說,選哪一種都是合理的,沒什麼爭議的。現在看起來高公局還是既得利益者,目前利率1%還不到,與當時活存3%~4%,遠通利息收入的損失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