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支持捉壞人但支持歸支持拿我的資料來賣給警檢還開價1900萬元這太扯了吧這算洩漏個資嗎幸好警政署嫌太貴要不然美國有一部片全民公敵(Enemy of the State,1998)威爾·史密斯演的哪天就在你我之間上演反正呆丸冤案假案錯案又不是沒發生過
CHARGE181 wrote:嘿嘿支持捉壞人但支持...(恕刪) 遠通事實上只負責電子收費部分我想這些資料是不能販賣的檢警若是有需要...在開立相關文件之後...應該可以"無償"調閱特定時間和路段資料我相信...遠通應該會"樂意"配合....強調一點...遠通應該無權販賣相關通行資料我覺得...目前遠通開價1900萬...已經違法了....
chuchulee wrote:徐旭東你說遠通是做公...(恕刪) 他的公益是指政治獻金吧?不然那些立委每個都用嘴罵的很兇實際動作一個沒也有決議不收代收費五元更是笑話立委管不到民間的合法營利行為的只能建議
CHARGE181 wrote:嘿嘿支持捉壞人但支持...(恕刪) 你新聞有看完嗎?最後降到700萬但還是談判破裂以前在收費站時就有安裝監視系統了現在收費站拆除警方想使用現成的遠通器材而且一旦使用遠通現有的機器可得到的資訊遠遠多過原本只在收費站架設的資訊還多而且國道偶爾有行車肇逃的情況密集的監視系統比較容易追查車號而且警方不需負責機器跟系統的保養跟電費這收費應該合理吧!只是站在警方立場 越少越好現在談判失敗 警方不排除自建目前新聞是說只有在原本的收費站地點建立系統可省去網路拉線跟電力系統的問題目前經費約近一億需要的時間約兩年又有標案了快點決定方式吧!不然收費站拆除後是否是黑暗期?全民公敵?我又不是犯罪集團的 我不在意!
就算只賣100萬 還是全民買單!!裝ETC 讓遠通有我們的個資 卻不經過我們同意把個資賣給警政署 然後 警政署再編列預算 買單 預算呢! 是我們納稅人花錢!!真有你的遠通...如果警政署真要答應~那真的是 納稅人花錢 請人來監控自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2/35573683/applesearch/%E9%81%A0%E9%80%9A%E8%B3%A3%E8%A1%8C%E8%BB%8A%E7%B4%80%E9%8C%84%E5%96%8A%E5%83%B91900%E8%90%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