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偉大的高公局長官,不是言必稱合約嗎?
能夠請問一下:合約中,明定要有3600 個免手續費的據點在哪裡?
ETC補繳,立委促免手續費
為什麼非eatg 用路人找不到3600個免手續費的繳費點?這樣不知道算不算違約呢? 這樣能夠完成驗收上路? 這樣算不算國家賠償法裏所謂的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能否要求遠通在未依合約完成3600個免手續費的直營通路據點前, 不能把在超商通路的手續費轉嫁給用路人?
ps. 護航也要有斬節一點.......
bigmom1 wrote:
我們偉大的高公局長官...(恕刪)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3日電)國道計程收費30日上路。因非國道電子收費ETC用戶未裝eTag,事後到超商補繳要收新台幣5元手續費,立委認為不公要求取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交通部長葉匡時列席,報告「國道計程收費各項準備工作及執行情形業務」。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鴻鈞說,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ETC儲值繳費據點應有3600點,現在遠通做不到,變相找超商,對未裝eTag的非ETC用戶,每筆要收5元手續費。
李鴻鈞認為,高公局應護百姓權益,通路手續費應由遠通電收吸收,禁止向用路人收取。
高公局長曾大仁說,國道計程收費後,遠通除了在27處門市外,還有120個服務點提供免費儲值與繳費。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葉宜津認為120個據點還是太少,遠通起碼在每1個鄉都要有1個服務據點,未設服務據點的鄉鎮,非ETC用戶繳交通行費不應收取手續費。
葉匡時表示,會再與遠通電收協商,想辦法保護消費者,並請法律顧問了解,合約中規範遠通電收相關費用收取時,是否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102.12.23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31223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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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是否為儲值繳費據點仍有爭議
合約應不會規範到手續費這麼細的細節
況且手續費是超商收的
告不贏的
lnz9024 wrote:
使用率直接違規了,政...(恕刪)
台灣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這句話你沒聽過嗎?
政府單位任何事都要依法,使用率不足已提罰啦,人家遠通提起訴訟,當然可以不用先繳
現在本案已進司法程序逾半年,連一審都沒完成,
打官司可是很曠日廢時的
換成是你當政府官員一樣乖乖依法辦事
敢任意行事被叫到立院被立委痛批是小事
反之人家告你違反行政程序瀆職,你會法院跑不完的
你以為小官員那些大老闆會帶筆電及茶葉罐到你家向你報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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