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Lin729 wrote:如果不是為什麼我們要...(恕刪) 不管放哪裡利息全歸遠通,訂合約的真是白癡。我關心的是:收費後錢是進國庫後再撥款給遠通,或是遠通先收再撥款給國庫,若是前者就可以先扣壓4億的罰款。
代收的金額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作業管理要點規定存入電子收費專用信託帳戶,專用信託帳戶為遠通名義開立,辦理票證加值金存入、通行費收入撥付(這時才進國庫)以及用路人帳務結算,此外遠通無法運用帳戶中款項。但BOT合約中,此帳戶之利息收入歸營運單位。
你儲值是拿錢給代辦的還是公家的?(ps.好像都是同一家)這種問題還要問?代收的拿了錢之後當然是拿去投資股票、房產,誰會在乎那小小的利息?每一季甚至半年,代辦才會跟公家結算一次,這半年已經不曉得滾出幾個憶了。
twmi wrote:代收的金額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作業管理要點規定存入電子收費專用信託帳戶,專用信託帳戶為遠通名義開立,辦理票證加值金存入、通行費收入撥付(這時才進國庫)以及用路人帳務結算,此外遠通無法運用帳戶中款項。但BOT合約中,此帳戶之利息收入歸營運單位。 我是不太了解,為啥是遠通名義開立,而不是國庫或是通行費主管機關是有啥眉角嗎,比如破產、重整、交割時,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