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作業管理要點"第14條十四、營運單位受託辦理電子徵收通行費之各項作業成本費用,應製作「照章繳費車輛之委辦服務費請款報表」(如附件 七)、「通行費追補繳之委辦服務費請款報表」(如附件八)與本局辦理請款作業。與本局辦理請款作業這個意思是....往後平信或掛號催討過路費的錢也要我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