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八月三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ETC政策當初的招標違反公平、平等原則,ETC案必須重新招標。
為什麼那時的政府要違反公平、平等原則,給遠通經營ETC呢?
(遠通取得最優申請人,但在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遭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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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平原則 ETC須重新招標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6/08/03 17:29 記者:記者周期銘台北報導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必須重新招標。由於整個招標過程弊案連連,遠通公司的最優先申請人部份已經遭到徹回,雖然交通部高公局及遠通和第二順位得標申請人宇通公司都提出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當初的招標違反公平平等原則,因此駁回三方上訴,也就是說,ETC必須重新招標。
高速公路上,遊覽車從ETC車道呼嘯而過的畫面可能短時間內很難再看到,因為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結果出爐,電子收費系統必須重新招標。
由於ETC招標過程弊案連連,在機要祕書宋乃午涉嫌包疪的情況下,第二順位得標者宇通公司高層相當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希望法院將宇通公司從次優申請人變成最優申請人,也就是得標者,因此當時法院判決撤銷遠通的得標身份,但認為招標過程的確有問題,因此宇通的第二順位得標者身份也應該被撤銷,引起高公局、遠通電收和宇通資訊相當不滿,三方均提出上訴。
但最高行政法院還是認為,在平等公益原則下,三方上訴都被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下午3時30分舉行記者會,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ETC建案未來將回到遠通、宇通及宏碁等三家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
接著2007年又技術性的重新召開甄審委員會, 讓遠通電收漂白, 二度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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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力保「熄燈會」翻盤
2006年03月25日
跌破眼鏡
ETC大翻盤,遠通續營的決定讓人跌破眼鏡。交通部官員透露,昨天下午幾乎敲定ETC停辦,和遠通合議終止合約,但傍晚五時臨時傳出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等人力保ETC,交通部會議中斷一小時,六時確定翻盤,行政院接受遠通提出有條件免費方案,至此大勢底定。
原定下周終止合約
官員表示,遠通電收提出的新修正方案被認定與原提方案差異不大,昨下午在郭瑤琪主持會議下,幾乎敲定終止與遠通合約,並規劃現有ETC只能使用到三月三十日晚上十二時;三月三十一日前希望達到和平協商終止合約,「不料,五點多行政院傳來訊息,要求會議停頓,當時大家就有心理準備可能翻盤,等了一小時,行政院指示確定由遠通續營。」蔡英文當時在行政院找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就ETC案開會,會中,蔡英文要求徐旭東保證,所開條件都不會跳票,徐當場允諾,因而成為此次翻盤關鍵。
對此,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不知道這個事情,「是官員隨便講講的!如果有人這樣講,請他『具名』說。」鄭文燦指出,交通部根據「公共利益、高速公路收費e化及保障消費者最大權益」原則,充分考量及評估後的決定,「行政院表達支持」。
另外,在野立委質疑ETC方向逆轉,是總統府介入所致,總統府幕僚對此傳言斥為「子虛烏有」。
李姿慧、政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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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甄審委員會經過11次會議的討論後,再度選出遠通電收成為最優申請人,而一路抗爭的台灣宇通,還是第二名。高公局將立即與遠通電收展開議約,並依照招商文件,準備進行實測。
根據去年8月間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ETC原有甄審結果不算,重回第二階段的評選程序。
甄審委員會召集人政大教授董保城表示,評選過程僅就一階段入圍的三家廠商進行評選,徵詢意願,並針對遭法院判決不公平的部分,重新協商,並做妥適公平的處理,因此,雖然台灣宇通選擇提出異議,並且選擇缺席,但是甄審委員會,仍然必須一併納入評選,兩家廠商都有分數,評比後遠通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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