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怕詞不達意引起太多的筆戰,
所以我希望能把焦點放在"註銷罰單"的事情上,
我朋友是不贊成我在這邊多說,
但我還是感覺有點不開心,
所以還是決定發洩一下。
會"誤闖"ETAG車道是因為當朋友結婚的禮車,
朋友不希望車隊散開所以打去遠通詢問沒貼能不能走(同行的有三台車未貼),
得到的結果是"事後去便利商店繳交通行費即可",
在繳交通行費的三個月後我收到了未依規定走ETAG車道的罰單,
然後透過申訴,
在今天接到了承辦的電話,
重要對話大概如下:
我:當初遠通的客服跟我們說事後補繳不會有罰單的問題,怎麼還有罰單了?
承辦:那你能舉證嗎?或是跟我說客服的名字讓我確認你有打客服嗎?
我:這我要怎麼舉證,況且電話不是我打的,我只是透過我朋友轉述,而且沒有錄音,就算我知道名字了,對方說沒有的話,不也一樣沒辦法舉證。
承辦:那這樣好了,你去貼EATG,這樣子我也才方便有機會幫你撤銷罰單,而且你們當初申訴的另外兩台車都願意去貼了,所以他們有機會可以註銷罰單,然後可能就剩下你要罰款了。
我:奇怪,闖的原因一樣,都是因為說事後補繳即可所以才會這樣開,所以我們申訴原因都是寫這樣的理由,為什麼他們就有機會可以撤,我就要罰款。
承辦:因為他們願意去貼了,所以我可以幫他們的申訴往上呈報。
我:可是我們三個註銷的原因理由都是寫一樣的,為什麼他們可以往上,我不行,你就一樣往上呈報,不行就算了。
承辦:因為他們願意去貼,所以我可以送,而你不貼,我很難對上頭交代,所以沒辦法幫你送,如果你堅持不貼的話,那就會收到罰單了。
我:上頭?什麼上頭?你就呈報要交待什麼,又不是你不貼,是我不貼,你交代啥,上頭如果不准這個理由撤銷罰單,那應該另外兩台也不能撤銷,因為我們都是一樣算誤闖,不能因為他們願意去貼就能註銷了。
承辦:總之如果你願意去貼的話,罰單有很大的機會可以註銷,你不貼就要罰款。
我:好,我不貼,寄我罰單吧!
結論:
我不是要說我誤闖然後還有罰單所以上來抱怨什麼的,
我只是要說事後去貼ETAG就沒有所謂的誤闖,
不貼就是誤闖,
不管你貼或不貼當初都算是誤闖了,
憑什麼我不貼就得活該有罰單,
或許很多人會覺得別跟錢過不去(4站2400元...),
但我就是不太爽這種半強迫的方式,
只是荷包好傷~~
acircle wrote:
為了怕詞不達意引起太...(恕刪)

高速公路誤闖不對的車道是有法源依據去開罰的, 這從高速公路建好就有這個機制了
跟是不是用ETC無關!
以前沒帶回數票又誤闖, 若不想被開罰單, 也會通融你暫停中線跟後方的車自行協調買一張
遠通有跟政府的合約壓力, 通融的辦法就是請你去辦ETC來使用, 不行嗎?
不要想要方便又變成抱怨!
Sleeace wrote:
高速公路誤闖不對的車...(恕刪)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80&p=4781
二、未申裝eTag車輛有多元欠費查詢及繳費管道
(一) 計程收費階段,未申裝eTag且未預付登記之民眾,可利用超商多媒體通路平台(Kiosk)、遠通公司直營門市等、遠通客服電話、高速公路1968客服中心免費電話、智慧型手機App軟體(遠通版)查詢應繳通行費,與ETC用路人相同。
(二) 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
1. 自動繳費期內:可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遠 通直營門市、網路、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
2. 逾自動補繳期後:會先以「平信」歸戶(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寄出帳單,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用路人無額外負擔。
3. 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再以「雙掛號」寄發第二次通知,須加收作業處理費(內含雙掛號郵資)。
malinger0316 wrote: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80&p=4781
二、未申裝eTag車輛有多元欠費查詢及繳費管道
(一) 計程收費階段,未申裝eTag且未預付登記之民眾,可利用超商多媒體通路平台(Kiosk)、遠通公司直營門市等、遠通客服電話、高速公路1968客服中心免費電話、智慧型手機App軟體(遠通版)查詢應繳通行費,與ETC用路人相同。
(二) 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
1. 自動繳費期內:可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遠 通直營門市、網路、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
2. 逾自動補繳期後:會先以「平信」歸戶(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寄出帳單,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用路人無額外負擔。
3. 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再以「雙掛號」寄發第二次通知,須加收作業處理費(內含雙掛號郵資)。
這是針對即將開始的計程收費, 不是現在的收費站計次收費!
1.若是法條上有明文規定 , 就算是事後貼e-tag也不能撤銷罰單 , 因為遠通只是一個執行單位 , 並沒有法律裁量權 , 憑什麼可以挑戰有法律效力的"公文"
2.遠通自身的 "業績壓力" 不應該轉嫁到自由意志的用路人身上 , 更不應該用誘導的方式傳遞訊息 : 貼了就有很大的機會撤罰單?!?!? 啥鬼啊~~ 走後門銷單嗎????
3.若是發文者說辭屬實 , 其朋友之前的諮詢電話 , 遠通就已傳遞醋誤訊息 , 陷用路人於違法的情事 , 於法 , 或許不能給予制裁 , 但商業道德上 , 嚴重瑕疵
不是每個人都會估狗 , 不是每個人都有電腦 , 不是每個人都有手機 , 不是每個人都有特定的信用卡 , 一個政策的推廣 , 必須是全面性的 , 無孔不入的 , 極盡所能的讓所有國民得知全部的"正確"訊息才對啊 , 而不是說網站有po了 , 客服有講了 , 警廣有談了 , 廁所文宣有印了 , 高速公路電子看板有跑馬燈了 , 部份平面媒體有買廣告了......然後呢? 這樣就夠了嗎? 裡面的內容都詳盡無誤嗎?
影響層面這麼廣的政策竟然連一個公開的政策說明會都沒有? 交通部跟高公局這兩個單位是怎樣? BOT出去就沒事了嗎? 你的管理職責呢? 還是怕見光死嗎 , 根本就不完整到不可以攤在陽光下供人檢視?
一個道路使用費用竟然要動用到代數才能算出來 , 當每個人都是數理邏輯很強的天才嗎? 淺顯易懂是一件很難的事嗎? 而且很顯然的 , 我的程式還需要再修正 , 每次算出來的數字都怪怪的...
說實在的 , 你現在坐在電腦前面 , 不管你是擁護 , 還是質疑 , 任何問題或是答案都可以瞬間估狗出來 ; 但如果是在街上 , 隨便拉一個人問他/她國道計程收費或是etc相關的問題 , 有幾個人可以回答出正確的資訊呢? 政府單位顯然沒做到其應盡的職責...
我,只相信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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