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遠通官網) 遠通2.2億元為什麼不用罰?

http://www.fetc.net.tw/portal/faq/list?cname=serviceCenter_qa_etag

政府對遠通電收主張的民事違約金 不等同行政裁罰

基於ETC營運不中斷、保障全民利益,及推動國道計程政策,政府選擇了eTag整體解決方案,是責成廠商而非袒護廠商,遠通電收必須不斷擴大eTag供裝量、以更高額的財務付出,履行合約內外的嚴苛要求。

政府依據促參法相關規定與遠通電收簽訂ETC契約,係屬民事契約的規範。外界把高公局對遠通電收2.2億元的民事主張,比之為交通違規或行政機關下達之罰單,進而認定個人違規的行政罰單事由亦可不罰,是在法源引用上的誤解。

遠通電收在eTag整體解決方案尚未執行完畢就被迫陷入雙重檢核的爭端,還得仰賴契約中公平、公正的機制釐清,何來特權之有?
2013-12-18 20:19 發佈
鬼 話 連 篇~~~


話說我還是裝了ETAG~~~


媽的,真不爽給遠通賺!!!!
^^
當初遠通用了 較差的紅外線偵測
現在又要改微波 當年的台灣宇通可是選微波
反正先搶先贏! Winner takes all!!!
改來改去 民眾不買單
違約金也不用賠
果然是財大氣粗的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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