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誤闖ETC車道除了遠通會寄一張補繳過路費單加手續費,事後高工局還會再寄罰單喔?違規事實是敘述"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這個敘述讓我覺得很奇怪,遠通事後寄出的補繳單+手續費我已經第一時間就去繳了,且在收費站就算小型車誤闖大型車道時也不過就是繳大型車的過路費,並不會另外有罰單,為什麼誤闖ETC車道反而還另外有罰單啊??
bb1697 wrote:想請問一下,誤闖ET...(恕刪) 兩碼事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3883非ETC車輛誤闖ETC收費車道(或門架)會被罰?通行費如何補繳?通行費沒繳也會被罰嗎?一、非ETC車輛誤闖ETC收費車道(或門架),係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3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前,應依標誌指示預為減速慢行,並依規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順序行駛過站繳費。」之規定,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告發駕駛人。二、誤入ETC之通行費仍需補繳,您可以在補繳通知單寄發前(即欠費發生於上半月在當月27日前;或下半月在次月12日前),至遠通各直營門市(02-77161998)或於2天後至遠傳電信、7-11 ibon、全家Famiport及OK超商有無單列印繳費服務或利用遠通電收網站提供之信用卡繳款服務,惟各通路會加收0-5元手續費。您亦可等候遠通公司補繳通知單依指定管道繳費,惟需加收50元作業費。三、至誤闖後未依規定補繳通行費,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通行費。上架日期 2012/10/26資料提供單位:業務組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3/09/03
請問一下為什麼是兩碼子事?你不能單用條例來回復,因為如果這條例本身就有問題那根本就錯了阿,我們應該要探討這條例的定則,在小型車通行大型車道只要付大型車的過路費這條例之後才訂沒裝ETC機器通行ETC車道還要另外加罰金這就於法說不過去了,已經有補繳過路費及加收手續費,還要在補假所謂的罰單這就很奇怪了??
也要看你當時是為何誤闖囉高公局之前有公告啊,如果你符合的話其實可以去申訴看看:用路人提出申訴時,高速公路局會考量誤闖車道是因為收費車道有變動,如新增開ETC車道或現場施工,抑或有其他原因而造成誤闖,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與第19條第1項規定,酌情不罰。即政府部門審酌條文依據。不過畢竟法律規定是這樣,總不能你說這法律有錯就不遵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