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剛才新聞上看到的原來我們大家預繳的儲值金所產生至少 一千九百多萬元利息都被遠通拿走了...更扯的是,這原本就是合約寫的...所以它合法吃下肚了XD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當初國道電子收費招商文件就記載,利息歸營運公司所有,但要從委辦服務費用中扣除,所以目前遠通每筆三.四元服務費中已先扣除利息收入,否則服務費會更高。真的是扯到不能再扯的了3.4元服務費就已經比原本人工收費的成本高了,原來這還是已經扣除利息收入了,所以遠通真的吃人夠夠遠通高工局,你不用出來面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