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申請使用E-Tag資料為何是繳給遠通?
高速公路計程收費原本是規劃為國營事業
其中一項原因就是這龐大的車籍資料庫屬於公共財
結果高公局在各財團壓力下,計程收費瞬間變成財團生財工具?
現在遠通公布「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
這個序號資料庫應歸類為「公共財」
也就是各家企業申請來開發各項應用(如:感應式停車場、車輛管理)
應該是繳交規費給政府,
現在怎麼變成繳給遠通電收?
遠通電收能收的頂多是一些工本費或手續費吧?
遠通電收賺的應僅限政府依契約支付之款項及政府補貼給遠通
這會衍生什麼後果?
未來各項運用E-Tag資料庫的應用,
停車場、公司企業車輛管理、車庫管理…等等
都將因為需事先支付一筆授權金給遠通,這增加的成本誰吸收?
就是我們這些消費者!!!
例如原本每小時20元的停車費,可能因此增加為25元
或者停車場管理軟體一套50萬元,因為額外付了遠通授權金,變成一套55萬元!
這些都變成消費者必須吸收
最重要的~竟然不是繳給政府,而是繳給遠通
「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依據的契約第三章:
(3)於高公局核准同意範圍內經營相關業務之權利
高公局,你們核准的嗎?為何你們縱容遠通電收違法營利?
或許小弟也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大家提供惠見
不然現在政府已經幾乎淪為財團使喚的工具了
而且另一個問題是:
如果遠通浮報車輛通行數來賺補貼金呢?設備在遠通手上
遠通說今天通過300萬台車,但誰知道是不是只有280萬台?
高公局如何查證遠通是否浮報收費數來賺取補貼金?不無小補吼
這跟你在7-11刷悠遊卡,7-11向台北悠遊卡公司請款,台北悠遊卡公司從你的預儲金裡面扣款有什麼不一樣?
這跟你用手機小額付費,商家再向電信公司請款,電信公司在向你發帳單收錢有什麼不一樣?
銀行或電信公司會給商店你的個資嗎? 台北悠遊卡公司會給7-11持卡人的資料嗎? 答案都是不會。
你會顧慮這樣帳銀行、悠遊卡公司賺一些刷卡費,讓電信公司賺手續費嗎?
遠通就是把ETAG當成另一個電子收付系統在經營,訂定該辦法也就是讓終端的商家可以來申請使用etag收款。另外遠通可以利用ETAG合法經營該電子收付系統,也是BOT合約的規定。
。
至於浮報通行數,您以為高公局都沒有稽察系統嗎? 通行輛次越多,相對高公局收到的通行費也要越多,有可能高公局沒收通行費,但遠通可以收委辦費嗎?
一昧的妖魔化遠通,如果不是因為無知,那只是讓人懷疑您的別有用心。
doco0454 wrote:
至於浮報通行數,您以為高公局都沒有稽察系統嗎?
一昧的妖魔化遠通,如果不是因為無知,那只是讓人懷疑您的別有用心。
那你以為有嗎?目前沒人看得出來有無此機制,你卻能如此放心是因為...?
另外我問的是高公局,並不是單純討論遠通
高公局一路掩護至今大家都看在眼裡
如果說車籍資料屬於公共財,那監察院是否應該針對這件事提出糾正
而不是放任遠通販賣營利
一昧的將官商勾結合理化,如果不是因為無知,那只是讓人懷疑您的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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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01 wrote:
那你以為有嗎?目前沒人看得出來有無此機制,你卻能如此放心是因為...?
是沒有這種機制還是你沒有去問?沒有去了解?
還是你發現了一件高公局、交通部、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都沒發現的弊端? 那你真的很酷

avatar01 wrote:
如果說車籍資料屬於公共財,那監察院是否應該針對這件事提出糾正
車籍資料是隱私,並不是公共財,其蒐集、處理、利用皆需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
遠通因為代收費用用而建置了儲值、付費的平台,如果BOT契約,沒有限制遠通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遠通當然有權利主張從事該等業,當然遠通要從事第三方支付也要依據相關規範辦理。
至於當年為何不限制遠通從事其他業務,是為了壓低委辦服務費。
chun000 wrote:
怎麼01每天都有這種...(恕刪)
想了解ETC當初是如何發包的可以參考下面這篇~~
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3/01/2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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