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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更新 大家都漏掉遠通電收對老百姓最大的恐怖威脅!!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教育部辭典
遷徙自由:
人民在本國領域內,有往來旅行及變更住所的自由權。遷徙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


大法官釋憲第535號
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


同理可證
遠通電收在高速公路上大量設置門架記錄人民行車軌跡,同屬上面之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

我發這篇文只是想提醒各位,您最基本的公民權已經受到侵犯!
但是普羅大眾並不當成個事,有個網友發私訊給我打氣
他說:
他從小在國外長大像在國外,政府並不會追蹤登記一個人的戶籍地,
亦不會上門清查戶口名冊,因為這些都是對遷徙自由的騷擾,
這些其實在國外中學的社會課都有進行過討論,
自由的本身對侵害防止,不光只是不被阻止,
還包含能夠對自己的行為保持欲有的隱私,
任何程度的干涉行為若沒有更高程度的法益保護例如生命安全之類的,都會遭受到人民反彈

我不反ETC但是如此記錄的方法,卻干預了你我的公民權
但是大家好像對自己最基本的公民權並不在意!
以上看得懂得就懂,看不懂得儘管謾罵!我不做任何回應~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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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老百姓的行蹤是由一家民營公司所掌控
在高速公路上廣設門架記錄老百姓的行蹤(不管是否裝了OUB、e-Tag或是沒裝用照相的)

這是門很大的生意
Big Data Analytics 海量資料分析
有了所有用路人的軌跡資料可做的事可多了
提供數據給行銷公司、廣告公司甚至徵信社

我不知道高公局與遠通之間的合約是否有限制這類資料的運用
就算有我也持懷疑態度!
不時有新聞傳出不肖員警將老百姓個資給徵信社或黑道
更何況一家民間公司及其員工!

憲法賦予人們有遷徙的自由
但是現在遷徙過程卻全程被一家民間公司所掌握
這不恐怖嗎?提供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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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google、 facebook、手機
人民可以選擇不用,人民要用是他的自由
而且至少有選項讓我選擇是否將資料提供他們使用

但是遠通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廣設感應架
有問過人民同意全程監控嗎?
就算不裝OBU、e-Tag他還是用照相、錄影的方式
這不就是電影"全民公敵"翻版!

高速公路是全民的,是公器
憲法賦予人民遷徙的自由,但我在遷徙的過程中全程被一家民營公司監控!
合理嗎?恐有違憲之虞!

這則PO文是希望喚醒大家的公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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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有人說到:
提反對意見最怕看到的就是只反對沒有建設!
那請教這位大大, 你覺得事到如今我們如何保有高速公路上的隱私

我的看法是:
學學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的方式
http://global.c-nexco.co.jp/tw/toll/methods.html
用現金(不過現金在車流量大的台灣不適用)或是不記名的ETC卡片
只記錄入、出口閘道即可計算里程費用
這是最單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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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23:42更新
哈哈~看了一整天的回文
只能說我發文在這個地方是錯了!
各位的公民權被侵犯,多數人卻不認為是個問題
人民納稅所蓋的高速公路,被官方允許一家民營企業來記錄您的軌跡
這不值得深思嗎?言盡於此~無言了XD
~重拾年少的純真~
2013-04-23 12:36 發佈
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那你為甚麼不想想看google, google map , facebook. 他們更可怕
你一輩子在網路上所說的話 所做的事 所去的地方 都被這些公司紀錄在他們的資料庫中 中華民國政府還管不到他們

eTag只有在高速公路上有記錄,
手機可是隨時隨地都可以追蹤你的所在,
所以是不是要先把電信公司都告到倒咧?
lianu wrote:
那你為甚麼不想想看g...(恕刪)


maa1685 wrote:
eTag只有在高速公...(恕刪)


你們所講的那些google、 facebook、手機
人民可以選擇不用,人民要用是他的自由
而且至少有選項讓我選擇是否將資料提供他們使用

但是遠通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廣設感應架
有問過人民同意全程監控嗎?
就算不裝OBU、e-Tag他還是用照相、錄影的方式
這不就是電影"全民公敵"翻版!

高速公路是全民的,是公器
憲法賦予人民遷徙的自由,但我在遷徙的過程中全程被一家民營公司監控!
合理嗎?恐有違憲之虞!

看了你們的發言~
唉~原來現在的人民沒有自我的公民意識!
~重拾年少的純真~
我對遠通也很不滿.做不好該賠錢或換廠商都可以, 但交通部像是拿人手短一樣屁都不敢放....倒是不要這樣無限上綱...會引起反感喔!
現在中國的身分證都已經是IC卡了, 台灣的身分證還在用紙本,就因為"擔心"資料外洩.
也沒辦法整合健保卡...

Jackie kao wrote:
唉~原來現在的人民沒有自我的公民意識!...(恕刪)


提反對意見最怕看到的就是只反對沒有建設!

那請教這位大大, 你覺得事到如今我們如何保有高速公路上的隱私

且能夠不設收費站但能夠收費呢?!

請教教台灣高公局!
這時以前的一句話很好用,太平洋跟台灣海峽沒有加蓋
對遠通電收有意見,先找你選區的立委把BOT給廢了吧

Kevin4931 wrote:
提反對意見最怕看到的就是只反對沒有建設!...(恕刪)


學學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的方式
http://global.c-nexco.co.jp/tw/toll/methods.html

用現金(不過現金在車流量大的台灣不適用)或是不記名的ETC卡片
只記錄入、出口閘道即可計算里程費用
這是最單純的方式!
~重拾年少的純真~

Jackie kao wrote:
憲法賦予人民遷徙的自由,但我在遷徙的過程中全程被一家民營公司監控!
合理嗎?恐有違憲之虞!


憲法都搬出來有點太會扯了吧!

憲法賦予人民遷徙的自由
但有了ETC後並沒影響到這個自由
而且遷徙指的是居住地遷徙
和你平常上下班出去玩走高速公路什麼關係?
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連憲法都搬出來了

每次看到有人01搬憲法出來都覺得

憲法第10條明明就是說

在沒有第23條的情形下

不得以法律限制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而且也不是一定要裝OBU、e-Tag

才能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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