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jimmy wrote:剛新聞看到只因一個月...(恕刪) 擔任營業員的民眾,每天都要行駛高速公路,最高紀錄一天來回要過十六次收費站,但六月時,和太太兩人都忘記儲值,一個月下來,因餘額不足又沒接到補繳通知,被連續處罰,收到九十五張罰單,其中四十七張是三百元罰鍰,其餘每張罰三千元,合計罰款高達十五萬八千一百元。
請辜狗新聞~~欠繳3800元ETC過路費 竟被罰近16萬~~阿是犯了哪條滔天大罪???忘記儲值固然是用路人的疏失~~但是這樣的罰金也太高了~~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未繳也沒罰那麼重~~酒駕肇事都可以沒事.....這16萬逾期罰金........唉..........不過也是活該啦....裝了不儲值~~所以不裝都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