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改成ETC普及率未滿65%,而又搞出了一個里程收費,為何國家沒能力自己用ETC 一定要委託企業去做嗎? 真搞不懂當初建國道時的目的是為了什麼?方便還是收錢?稅收在每段收費站都收了~對於長程的是吃虧了點?但是已經制度收了數十年了為什麼要再改制呢?以往的稅收是國家的,爾後的稅收是國家與企業的?國道是辛苦建立的,為了方便國民與增加稅收?企業只要裝幾個嗶嗶叫的設備就可以分一些扣扣,辛苦的是國人投資報酬率最高的是企業,出了設備就有扣扣賺,該死的是早期辛苦建國道的人,出了力又沒有很多回饋,國家有能力可以收回來自己做吧?至少人民繳起來也爽,至少是在建設國家用!不是給企業狀大用吧!
1.里程收費還有什麼每天十公里免費?可以累積嗎?如果都沒用到可以換錢回來嗎?
2.新聞算台北通勤族一趙的費用約30多元但別忘了你只會去上班嗎?不用回家喔? 來回兩次給企業多少錢?
3.一直覺得是擾民的政策?
4.即然給企業賺了,何不提出國道養護費用由企業吸收那不就好了?
5.可否定義出更貼切的收費方法?ETC在國道都裝了不也很浪費?改了里程收費還要裝在國道上幹麼?
以上是小弟的個人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