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醒避免誤觸版規,我把新聞連結拿掉了,大家應該可以搜尋的到蠻多新聞報導的
...果然演戲的是瘋子,看戲的是傻子,配合的好好的,罰不下去的就交由合議制的委員會投票表決,反正是多數決,沒有誰違法的問題,這場戲開麥拉的當下,劇情發展的脈絡與方向就已經決定好了......
其實,本案一直以來,或者後續的發展,大概就二個關鍵字
一是〈拖〉,新聞炒一炒,二天就過去了,所以主管機關忍一下,反正明天會有個更大條的新聞蓋過去,死豬不怕滾水燙,本案奇怪、受爭議的打從一開始的得標資格、到官員疑涉不法申押、到行政法院判決、到打自己嘴巴的改善方案,哪一件不是大事情,我們交通部不都陪著遠通,一路關關難過關關過忍下來了
二是〈責任移轉〉,公權力行使如遇爭議,很簡單,先找法制單位背書,芋頭太燙法制單位不想碰的,就交給合議制的委員會解決
不爽歸不爽,飯照吃日子照過,啥家的公媽啥家拜,小民們看到遠通被罰日子比較好過,衙門裡的大員們與遠通一團和氣,和蟹起來日子比較好過,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銀河的歷史,又翻過了一頁篇章………
bongbong wrote:
就事論事
這件事只有一個字形容
幹
兩個字形容
很幹
三個字形容
非常幹...(恕刪)

沒差啦
意料中事
就官商勾結嘛
每天馬路上都可以看到阿
話說我上個禮拜才去買本回數票
沒差
慢慢撐
反正不常開高速
內文搜尋

X